第1篇 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架的搭拆、验收和使用施工程序,确保排架施工安全,依据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排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制定、完善、细化管理制度,确保排架施工安全。
第四条排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等施工严格执行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排架施工应严格执行“三不施工”的原则,即:“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施工,没有安全监护或监护不到位不施工”。
第六条排架的设计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图纸必须标明其用途,搭设材料、结构尺寸(连墙件、作业平台、安全梯道、安全防护设施等)说明标示清楚。
第七条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图纸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排架搭设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格式见附表1),由施工管理部门向监理单位提出搭设申请(格式见附表2),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第九条排架搭设过程中,梯道、作业平台、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连墙件应与架体同时搭设上升。
第十条排架验收实行分层把关验收制,验收控制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签字后(格式见附表3,下同),由施工管理部门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申请业主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排架应统一挂设规格为50cm×40cm(长×宽)的标牌,悬挂在排架醒目位置,注明验收起始桩号、验收时间、承受载荷、允许上架人数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排架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严禁随意拆除卡扣、杆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如需拆除时,按照程序申报技术部门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具体控制程序和措施由施工单位制定完善。
第十三条排架拆除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格式见附表4),由施工管理部门向监理单位提出拆除申请(格式见附表5),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四条排架的搭设、拆除施工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配带红色袖标等醒目标志。
第十五条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图纸验收,对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排架,不得予以验收通过。
第十六条排架验收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不认真把关或把关不严和盲目提出下步申请或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施工单位应做好排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相关资料(附表1-5)的归档。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工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高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人员、设备的安全,项目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脚手架
(1)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 pa 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3)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4)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
(5)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 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6)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杆应采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7)竹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2)竹编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
3)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杆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为2.2~3m,宽度以4ocm为宜。
(8)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9)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二)梯子
(1)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
(2)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
3)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50cm。
4)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
5)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
(3)梯子使用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 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
2)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
4)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
6)使用梯子要尽量避开机械转动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
8)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上部落物打伤扶持人员。
(4)绳梯的使用安全规定:
1)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2)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3)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
4)一般情况下,绳梯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o0kg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坏,即认为合格。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者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禁止使用。
(5)在竖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筋制成。钢筋直径应通过计算,但不得小于12mm。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身栏,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三)架子工
(1)一般规定
1)架子搭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和梯子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本章规定。
2)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3)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进行工作。
4)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过江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悬吊式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5)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带和绑裹腿。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7)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互相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人员如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8)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
9)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将危石处理掉或设专人警戒。
10)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和松土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
(2)脚手架的搭设
1) 各种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以下数据:
脚手架类别
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钢脚手架
2.0
1.2
1.5
木脚手架
1.5
1.2
1.0
竹脚手架
1.3
1.2
0.75
2)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和钉18m高的档脚板或防护立网。
3)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小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4)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cm;伸入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cm,通过门窗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5) 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6)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c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 或电杆等物上。
(3)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
2)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坐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5)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6)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 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7)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
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行重计算选用。卷场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摩擦。
5)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8)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放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9)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
(10)脚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2)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
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4)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5)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7)架子搭成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子。
(四)如果违反以上高排架安全管理规定,我部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武警水电二支队构皮滩工程项目部
200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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