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排土场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 引用标准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 运行管理规定
4.1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 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 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 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 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 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 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 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 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 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 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 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4.15 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 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4.17 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4.18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4.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20 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4.21 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4.22 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5 排土场检查、监测与评价
5.1 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如由异常,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 测量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每季度测量一次。
5.1.2 测量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排土场范围内,每季度测量一次
5.1.3 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5.2排土场应加强安全设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大卸扣的配备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通讯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况。
6 排土场防洪
6.1 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6.2 排土场内平台设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6.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6.4 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急救援措施。
6.5 排土场主干道内侧需修筑排水沟,并保持水沟畅通。
6.6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实把防洪工作做好。
附表:1、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2、排土场测量记录表
第2篇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1】
为了切实加强排土场作业现场管理,使车辆排碴作业步入程序化、正规化,真正做到按规按章操作,确保排土场施工安全,排土场正常排碴秩序良好,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排土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在上班当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一经查出,将取消本人当班考勤,情节严重的交车间处理。
二、排土场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碴场管理人员安排,保持排碴场及运输道路平整,并及时按规定修补排碴场及运输道路安全挡墙,同时要保持自己驾驶的机械性能良好,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三、碴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车间有关规定,对每车的运碴计量票据进行逐车依次盖章,禁止累计盖章,因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准确对运碴计量票据盖章者,取消当班考勤,情节严重的,交车间处理。
四、碴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对当班期间发现乱卸碴石的车辆,要及时向碴场负责人汇报清楚,确因车辆发生故障或客观原因,需要就地卸碴者,应根据卸碴场地实际情况,在保证排碴公路畅通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承运车辆卸碴。同时,监督、督促该卸碴车辆司机清理好所倒碴石。
五、碴场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碴场照明设施损坏而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夜间作业安全的,排土场周围潜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的,要向下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六、下雨来临之前,管理人员要做好生产各个台阶,各运输公路以及磅房附近排水渠、排洪渠的疏通和封堵工作,雨中做好防汛值班巡查,雨后疏通排碴公路。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2】
垃圾填埋场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1、填埋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及填埋工艺要求作业。
2、定期检查沼气产生量,若产气量达到可利用的条件时,要及时利用,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填埋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习。
5、严禁在填埋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向场部提前申请,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测,具备使用明火的条件时方能使用。
6、加强填埋区进场道路的维护,确保道路平整,使垃圾车畅通无阻。
7、进场道路车辆故障而阻止其他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30分钟内将故障车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他垃圾车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8、填埋区推土机在同一地方作业,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9、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填埋区。确因公事需进填埋区,必须报场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品,才能进入。
10、若遇台风暴风雨天气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抢险队迅速到位,防风、防汛小组当值、当班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3篇 排土场、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 引用标准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 运行管理规定
4.1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 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 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 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 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 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 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 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 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 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 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 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4.15 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 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4.17 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4.18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4.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20 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4.21 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4.22 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5 排土场检查、监测与评价
5.1 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如由异常,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 测量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每季度测量一次。
5.1.2 测量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排土场范围内,每季度测量一次
5.1.3 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5.2排土场应加强安全设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大卸扣的配备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通讯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况。
6 排土场防洪
6.1 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6.2 排土场内平台设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6.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6.4 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急救援措施。
6.5 排土场主干道内侧需修筑排水沟,并保持水沟畅通。
6.6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实把防洪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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