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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9

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第2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zz花园地下停车场只供本别墅客户有偿使用,由物业管理处管理。

2.承租人租用车位应先与别墅物业管理处办理泊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泊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4.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5.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保安部。

6.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卸货区。

7.车位只限泊车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零配件等。

8.凡进入别墅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别墅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处,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

9.承租人之泊车证如有遗失,则须即日内到物业管理处补办,并交纳手续费人民币50元。

10.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该被放置车内。

11.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12.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

13.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1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保安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处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保安员者,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停,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15.遇有本别墅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处车辆应予以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物业管理处有责任减少不便。

16.物业管理处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非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8.不得在该认可的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东西。

19.如有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内,车辆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驶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

20.物业管理处有权拖走或锁未锁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交纳拖车费或开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zz花园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停车证据确凿的有效期并不退还车位费余额。

21.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2.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开放时间外,车主/驾驶员须先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方可存取车辆。

23.物业管理处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但须事前给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期间,为确保安全工作,停车场卷闸将会放下。如在此期间,有车辆需出入车场,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25.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车主/驾驶员提高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被办理租用手续。

26.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7.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二周仍未办理本月月票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结算。

28.月租车位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不受此影响。

29.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物业管理处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30.如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处概不负任何责任。

32.整个地下停车场范围都是非吸烟区,保安员会当面干预吸烟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物业管理处财务部是唯一被授权收费的代表,而发票是缴付车位费的证明。

34.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5.本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比如擦车、冲洗地面)。

3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让陌生人到zz花园取车,责任自负。

37.客户如需zz花园提供泊车位证明者,需一次性缴足十二个月的车位费,别墅区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安全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花园范围内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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