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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6 热度:66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

2、 吊车属于特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hse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

4、 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使用吊车吊运工件。

5、 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裂纹断丝超标的,如有禁止使用。

6、 吊运带棱角物体工件时,捆绑时应加衬垫。

7、 装卸物件时要短行程试吊,无异常后,再平稳运行。 地 面要垫平稳,使落物有稳定牢固性

8、 当重物压住绳头时,要用撬杠撬起垫好后,再抽绳,严禁强力硬抽绳防止伤人。

9、 吊装卸大的物件时,要捆牢,试吊防止倾斜脱落,不准用人当平衡物。

10、吊运重物时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11、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

12、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 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

安全位置。

十不吊

a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吊

d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不吊;

e 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

f 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

i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捆绑钢绳与重物梭角间应加衬垫) ;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第2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第3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第4篇 吊车等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前期准备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业方法,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吊车等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的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安全,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既有铁路的安全。

2、为确保临近既有线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杜绝吊车、钻机等高大设备倾覆对营业线行车安全造成威胁,首先必须保证吊车等大型机械作业平台承载力满足施工要求。平台填筑、碾压完成后,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60mpa/m,作业平台位置设置远离既有线一侧。

3、临近既有线侧设置安全防护红线,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4、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须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对安全保护用具,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6、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二、防止发生事故类型

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中侵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2、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在走行和施工过程中倾覆,造成铁路设施的损害、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3、吊车起吊物品时侵入铁路防护网内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各类物资堆放位置不当,侵入铁路防护网内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4、施工过程中,认真保护、防护空中、地下各类电缆、光缆、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吊车等大型设备起吊、重压损坏电力设施而引起的危及列车运行安全事故;

三、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吊车、长干钻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时,必须实行“一机一人”防护。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平台必须设置在远离既有线一侧,不得站在墩台与营业线铁路之间,对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长干钻机等机械设备设缆风绳,缆风绳拉设角度大于60度。

4、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回转等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确保无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5、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确保各项指标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后方准使用。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6、确保作业平台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7、吊车吊装钢筋笼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9、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脱落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0、间断施工作业,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在远离营业线的安全区域内平稳停留,操作人员应停机并做好防滑设置,相关工具、材料定置摆放,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并留有看守人员后,方准暂时离开现场。

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在全部施工作业结束,应做到场地平整、工完料净。

五、防倾覆和防侵限预防措施

1、、吊车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大型机械停放时须停放在平坡道上;作业平台处地基要压实防止不均匀下沉,吊车、混凝土泵车停放时须将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

3、吊车、混凝土泵车操作期间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根据现场墩台高度确定吊车起吊高度:本线墩身最高的为11.5m,可控制吊车起吊高度在15米内;桩基钢筋笼控制在20米以内,首先在远离铁路侧吊起,待吊装平稳后在慢慢移至桩基位置(现场吊车型号最大为qy25型,起吊高度为32,3m,)。现场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吊车起吊高度,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吊车提升高度。

4、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执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机,操作人员全面检查各部系统,确认使用状态,并加强维护保养,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7、施工作业负责人、现场机械指挥人员、安全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现场踏查,熟悉作业环境、条件,确定安全停留区域,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方案。

8、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负荷不吊:

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

斜拉工件不吊: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容器过满不吊。

9、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10、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令号清晰明确。

11、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细则作业。

12、(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13、大型机械做好一人一机防护,现场防护员随时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六、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十不准”、“六禁止”

十不准:

1、没有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操作证)不齐不准进场施工。

3、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4、没有挖探沟探明地下管线、光缆等设备不准动土施工。

5、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不到位不准进行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移位作业。

6、吊物不准长时间悬空和侵入铁路防护网内。

7、大型机械没有执行“一机一人”跟班防护制度,不准施工作业。

8、并行地段作业现场与既有铁路没有进行物理隔离,不准施工。

9、机械进场后没有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机械许可证,不准进行机械作业。

10、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作业。

六禁止:

1、吊车大臂禁止朝铁路方向旋转。

2、列车通过前10分钟禁止一切起吊作业。

3、列车通过时禁止一切机械作业。

4、没有办理大型机械许可证的机械禁止进行铁路防护区内作业。

5、靠近架空线路或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禁吊车作业。

6、操作时严禁闲聊和打瞌睡。

七、安全注意事项

1、防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必须采取“先停车、后防护”原则,保证行车安全。

2、防护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接到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

4、对讲机不得任意更换频道或占用频道。

5、作业人员应着用黄色马甲,防护“三员”必须穿着橙黄色防护服装并配备对讲机、手机、口笛、信号旗等防护备品,安全员、机械指挥人员、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应佩戴相应岗位臂章;所有人员应戴相应岗职的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不得着用红色服装、帽子等。

6、设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及时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7、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用品:信号旗(灯)、(有雾天气或夜间施工)火炬、响墩,口哨或喇叭、短路铜线。

8、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各岗位人员到位并与驻站联络员(需要时)确认后,下达开始施工作业命令。施工作业开始后,各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与施工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准离开,施工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停止施工作业。

八、应急措施

突发问题应急处理情况启动程序

当吊车等大型机械发生倾覆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时,立即由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通讯组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拦停列车并设置停车防护,由警戒组封锁事故现场、留存证据--项目部指挥抢险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由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转移--设备保障组调动应急设备物资--用氧气、乙炔等工具对事故机械进行拆卸--采用吊车及载重汽车将事故机械移出事故现场--清理事故现场--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满足列车通行条件后,命令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恢复线路通行--事故处理、总结。

第5篇 小型吊车安全管理规定

1.司机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启闭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启闭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当风力过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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