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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9 热度:11

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学校大型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活动尽量安排在市内或省内举行。活动组织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不得与教学活动冲突。应当事先勘察活动路线、场所、交通和食宿条件等,凡环境险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活动,一律不得组织。

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分级审批原则。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20人(含20人)以下的院外活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批,并报相应职能部门备案。20人以上的校外活动还须报分管(联系)的院领导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备案,其安全保障措施报保卫处审核。凡集体外出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申报具体方法如下:

①凡需要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72小时向院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场所、时间安排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②学生处接到举办单位申请后,应在活动举办48小时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活动可行性研究,再报院领导批准。

③学生处应在活动举办24小时前将领导小组的意见书面反馈给活动主办单位。

三、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每次活动都应当至少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审批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活动方案中应当载明活动内容、参加人、负责人、日程、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注意事项等。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工作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四、活动组织单位应当事先向外出人员告知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宣讲活动纪律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师生的自防自救教育。活动过程中,负责人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并随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五、集体外出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负责人(当事人)应立即向系领导、学生处领导报告,并组织自救,同时向110、120或119报警求援,并在第一时间向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院长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也可直接向院长办公室或保卫处报告。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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