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
2、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看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部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4、在拆除方法选择上,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应尽量减少人工拆除范围,改用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5、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8.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9.拆除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拆除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拆除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1.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2.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随建筑物拆除进度及时同步拆除。
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3)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方可施工。
14.拆除管道、容器时,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
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第2篇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
2、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看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部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4、在拆除方法选择上,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应尽量减少人工拆除范围,改用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5、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8.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9.拆除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拆除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拆除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1.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2.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随建筑物拆除进度及时同步拆除。
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3)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方可施工。
14.拆除管道、容器时,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
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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