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润滑管理是指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和监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润滑材料和润滑方式,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
第三条 设备润滑要做到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点(以下简称润滑“五定”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车间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设备润滑管理的规定。
(二)审核、提报本车间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需用计划。
(三)本车间设备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化验分析。
(四)组织分析本车间因润滑不良造成的故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加强对设备润滑工作的组织管理,车间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润滑管理,建立《设备给油脂标准》及管理台帐、记录。
第七条 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品种、牌号和润滑设备(如过滤器、滤芯)的规格、型号,在投产运行后,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管理,未经机动技术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进行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设备所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未经设管部批准,不同品种、牌号的不准混合使用;同品种、牌号但不同生产厂家的不准混合使用;不准擅自加入各种添加剂。
第九条 车间提报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需用计划进行,汇审后,报送设管部审批。供应部按设管部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条 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使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要达到系统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污染度等级。
(一)新进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及库存期超过一年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验周期,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实施按质换油。
第十一条 供应部在供货时,要将本批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出厂前质量指标项目的化验实测报告同时交付给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润滑设备(装置)应适时进行维护检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况。要重视润滑(液压)站的安全环保工作,对站内的高压管道、能器等高压装置,要按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做好站内的通风、降温、防水、防火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因润滑不良和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设备事故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车间依据动态考核方案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2篇 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
为保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做好设备润滑基础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考核规定
1.整套更换或检修完安装就位的设备,操作工必须检查润滑点油嘴﹑油杯﹑油窗的完好状况及漏油情况 ,并通过加油来鉴别油路是否畅通,否则岗位操作人员可不予签字验收。
2.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设备外露加油点润滑部位缺损﹑丢失的油杯、油嘴及时配换,经检查发现缺损﹑丢失:
2.1缺油杯罚款50元/个
2.2缺油嘴罚款20元/个
3.在运行期间因泄漏、蒸发等造成油位不够的,操作工应随时补充,以满足油位要求,并做好记录。
4.对于没有外露加油点的设备(或部位),检修工检修时应做好润滑点的润滑工作,并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做好记录,注明加油量和油号。
5.对于外露和非外露加油点的设备,若因润滑问题引起设备故障。
5.1对查找引起设备故障原因提供实物证据的单位嘉奖100元/台.次。
5.2对负责润滑设备的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6.变更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应根据说明书要求及时填写润滑卡,并交机械动力部一份存档。经检查发现润滑卡不全的罚款100元/卡。
7.设备的换油原则由使用单位针对生产需要提出申请, 承修单位负责换油。特殊的专业仪器、仪表(指科研分析中心)也可由使用单位换油。
8.对漏油设备和注不进去油的设备及部位,使用单位可根据设备漏油程度和生产情况,每月上报两次, 每次5-10台,15日前一次, 25日前一次, 由机动部安排计划检修。
8.1检修单位完不成计划(特殊原因除外)
8.1.1一个润滑点罚款10元/点
8.1.2超额完成计划一个润滑点嘉奖10元/点
注:所有检修项目必须由承检和受检双方验收后的签字为依据, 超额完成部分必须由工艺设备员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部申请嘉奖。
9.各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所消耗的各种牌号的润滑油及单价统计后上报到机械动力部如不上报罚款 100元/次。
10.对机动部组织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应大力配合负责数据收集和应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考核指标 黑区:控制点 2-4点/次,白区:控制点 3-5点/次
三、考核标准
低于下限点奖励10元/点,高于上限点罚款10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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