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胸卡,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2. 高空作业须佩带安全带,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3. 严禁随地大小便
4. 严禁在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热器
6. 工地现场严禁乱倒垃圾
7. 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堆放整齐有序
8.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篇 某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xx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意见》,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标准仳、规范化、制度化,根据jgj59-99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市政工程实际,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安全管理
1、公司和项目部、施工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应健全,并装订成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设置专职安全员与兼职安全员,大型工程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双方责任、奖惩办法。安全目标应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施工目标。
3、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与项目部之间、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之间、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工地总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宜通过表式量化,逐月对各责任班组(人)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内容,项目经理由公司安全科考核,每季一次,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考核,每月一次,工人由班组长考核。
4、施工组织设计应能指导工程实际施工,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分工序分部位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沉箱、深坑、爆破、大型预制构件吊装,水下支拆模、临时施工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更改方案仍按原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各工序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序)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安全交底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并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法、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门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法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记录。
6、坚持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新进场工人、变化工种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具体时间为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经考核合格,发安全教育卡,并登记在册。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人代表、分管经理、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复训与考核。
7、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企业或委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不能超期使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8、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科盖章认可,重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讲评,并作好记录。
10、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准布置平面图,并按平面图要求在相应部门挂设相关安全标志,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必须设置。各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及警戒标志。各种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96)。
三、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
施工现场实行沿工地四周设置围墙或围档,围墙或围档高度不低于1.8m;围
墙粉白,书写规范用语或挂宣传标准等。
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设置进出口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及五牌一图,大门宜采用铁质双扇门。建立值班制度,有专人进行值班。值班室位置适宜,便于了望和巡查。施工场地显眼位置应有施工企业标志。标志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凭证进出。
3、施工场地
进出口、砂石材料堆放场地、拌合站、主要设施房地面、散水、连接道等处应砼硬化,保证场内平整,道路通畅、整洁。设立排水设施,排水通畅,场内无积水,特别是便道,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区挂禁止吸烟牌,起重吊装作业处专人警戒且有警戒标志。施工场地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
4、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合理堆放,并应分门别类整齐堆放,悬挂标牌,标牌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材料及工具收发人员,负责收发并做好记录。建立清扫制度,落实专人,做到工完料尽,日产日清,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也要及时出场。
5、现场临时设施
积极推广活动简易房。现场办公、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宿舍内设统一双层铁架床和储物框,宿舍窗户要有纱窗,内外粉刷,地面硬化;宿舍内不得有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等器具。宿舍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宿舍人员名单上墙,物品放整齐、整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宿舍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用钢管、毛竹及竹片搭设简易工棚作宿舍(工期小于三个月的项目允许搭设整洁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超过二层。办公室办公能满足现场管理人员的办公需要,不得拥挤,监理与业主能独立办公,要有会议室,内外粉刷,地面硬化,简易吊顶。钢木加工要入棚(房),严禁露天加工。
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防火责任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器材。木工棚、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车工间、油漆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动火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有动火监护人员。
7、治安综合治理
5千万元以上大型项目,生活区要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责任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方可务工,做好暂住人口登记,并经常对外来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施工现场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当地公安部门。施工现场应积极设置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8、施工现场标牌
在大门处或场内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应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在主要施工部门含航道、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针对性醒目安全警示牌。
9、卫生设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保证供应卫生饮水。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要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食堂内外粉刷,硬化、纱门(窗),厨房灶台与墙裙贴瓷砖,食堂有卫生责任制。施工现场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要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米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化粪池,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生活垃
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设卫生保洁员专人管理。
10、保健急救
施工现场应备有保健药箱,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落实工地急救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掌握“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适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社区服务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粉尘、燥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见附项目部安全管理控制图一、二,项目部文明施工控制图)
四、脚手架
1、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外墙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应设置之形登高斜道。
2、脚手片必须横向铺设,并做到层层满铺,四角绑扎牢固。
3、脚手架体内立杆距墙体小于20㎝时,底部应进行内封闭,如大于20㎝时按《细则》要求进行封闭。
4、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拉结材料应统一,上、下错位,转角处应加密设置。
5、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避雷、防电设施。
6、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计算书,悬挑梁必须采用型钢或型桁架,并通过预埋件与建筑结构固定。
五、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外侧与高压线小于安全操作距离的,应按标准搭设防护架,并根据外电防护要求做好防护隔离措施,搭拆架子时应采取停电措施。
2、必须正确实施三相五线制。
3、强调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一机一闸一保”的专用开关箱。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用保护器代替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安装在箱内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负荷侧。
5、各配电箱内pe端子板必须齐全。
6、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必须使用三芯电缆。
7、凡配电线路采用电缆设置的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开关箱至固定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用套管沿地敷设。
9、潮湿场所及地下工程的照明设备低于2.4米的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六、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搭设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搭好后应经安全科验收合格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2、吊蓝顶部应设置钢丝防护网罩,两侧应用1米高的栏杆防护。
3、架体三面防护应设二层,上层折边,二层之间间距不少于60㎝。
4、吊蓝顶部采用动活轮使用双根钢丝绳提升。
5、卸料平台开启门应定型化设置并安装在平台外侧,同时要有防止向外开启的措施。
6、卸料平台开启的支准尉撑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7、缆风绳设置角度不符要求和设置困难时必须按标准采用与墙体预埋铁板可靠电焊焊接的刚性连接,井架高度超过30米必须采取刚性连接。
8、地锚应采用3根钢管(φ48),间隔0.5米并排设置,打入深度不少于1.7米,桩顶部用扣件钢管水平连接牢固,使其平均受力共同工作,缆风绳用花蓝螺丝与中间桩拉紧连接。
9、垂直运输机必须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和通讯联络装置。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
10、架体顶部应设置避雷装置。
七、“三宝”使用、“四口”防护
1、安全帽分色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方能使用。
2、安全网采用建设部定点产品或经过试验合格的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
3、安全带宜采用可卷式。
4、“四口”的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做到工具化、规范化;要按规定张挂针对性醒目警示牌、安装警示灯。
八、塔吊
1、塔吊的安装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安装。
2、塔吊安装好后,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3、塔吊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操作。
九、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取得建设工程安监机械核发的安全生产准用证。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
3、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第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承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检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单独提取,单独核算,单项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竞标范围;严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费用的阴阳合同;不得以低价中标为借口、挤占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合同下游企业不承担上游企业竞标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面的任何让步承诺。
第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严禁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少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七条 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方案或措施,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额向总承包单位支取。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措施范围的举措一律不得动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九条 各企业及所属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
第十条 采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设施、物品时,提倡采购绿色产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验收保管时,要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发放时要填写领取人、使用的临设名称,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实际运用情况并及时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投入进行考核检查。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因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有效实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工地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集团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体系
1.施工现场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项目部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并设立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3.现场施工人员须带牌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管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一)场地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
1.施工现场一图、二牌、三板须齐全。现场材料堆放、临电设施、食堂、厕所及生活区、施工区要按平面规划布置。
2.施工现场应设立统一规格和色彩的标语、标牌,尺寸大小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围墙、大门、门垛、围档(栏)需符合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
5.工地食堂应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二)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特殊情况应单独再编制分部施工进度计划。
2.项目部及工程部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gb/qb04-10)。
(四)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执行本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五)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执行本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及《施工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执行本公司技术部有关规定。
(七)人工挖孔施工现场管理执行本公司《人工挖孔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7篇 工程项目部标化、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部标化、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创建文明工地,施工安全达标,工程质量创优办公生活设施整洁、营造良好项目工作气氛。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过程中,以建设部jgj59-99《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颁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规定》,将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便民爱民等内容纳入规定。
1、围档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墙,外墙抹灰粉刷,粉刷采用白色涂料,上盖坡形瓦,下裙宽度50cm,沿道路边用草绿色防水涂料写明宣传标语和公司形象标志。
大门宽度为6m,分2扇门高度为2m,二扇门加蓝字白底,书' 集团'。
大门口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门卫室有标牌、标识,内挂门卫管理制度,设警示牌:欢迎光临,请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佩戴工作卡。
2、现场布置
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分工、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施工场地沿四周设置排水系统,楼层每三层设简易厕所,现场设绿化带、国旗、集团标志旗和宣传栏、报栏、警示栏,利用宣传工具提高整体素质。
3、标牌标识
在大门口设置九牌一图,进出口、临边危险作业点要有提示、警告,禁止标牌,危险区域禁令明显,火警电话、防火责任牌、防火管理制度、各种机械操作牌、验收合格牌,主体三-四层后外架挂设文明礼貌及生产有关的标语。
4、作业条件环境保护
固定机械搭设工作棚,工作棚设防雨措施,靠近建筑物的工作棚设防坠物措施,单独设立防火、防爆、危险品仓库并挂牌标识和相应的警告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办公生活设施整洁(详见管理制度)
办公室各科室、食堂、宿舍、浴厕、医务室等设标识牌,挂各职能人员岗位责任牌,生活区内配备垃圾箱,设专人卫生保洁,卫生包干由每班组包干责任区,开设宣传栏和黑板报。
6、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必须持项目部上岗证上班。各类人员佩戴不同名称的袖标记。工地质量员戴'质量检查员'红底黄字袖章,安全总值班戴'安全值勤'袖章,生产各班组长戴'安全、质量检查员'红底黄字袖章。施工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工人戴晟元集团标记不同颜色安全帽以示区别:施工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各班组人员编号戴白色安全帽。机械操作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机械吊车指挥戴蓝色安全帽。项目部成立检查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制订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
7、文明施工管理、周围环境。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采取有效隔音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产噪音。
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在指定地点及时外运。
3)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周围用墙分隔。建筑材料按规定堆放,不得在土地围栏外堆放材料、垃圾和渣土。
4)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情况。
5)设置生活垃圾容器,职工生活设施、厕所等落实专人清理,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6)职工宿舍22时以后禁止有大声喧哗和其它噪音,全体职工做好与居民的卫生、防火、防盗等措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职工。
7)尽量避免晚上有较大噪音工作,尽可能在白天完成。晚上作业把光线尽量避开居民区,杜绝对准居民窗户。
8、场容场貌
为了本工地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容器。厕所实行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2)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须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3)各工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堆放整齐,并按指定地点不得乱堆放。
要求班组在开工前要制定达标规划,从人力、财力上进行统筹安排,在施工中要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必须到人,追究到人和事。为使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的考评检查,对先进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标化班组则给予相应处罚。
10、主动协调,采取措施,共建文明工地
工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扰民工程变为利民、便民爱民工程,工地在建设过程中,势必给周围居民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架起施工企业与居民等人员的沟通桥梁,工地外围标识'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等文明标语,首先通报一声,主动取得理解支持,在施工期间,如果居民有什么困难,应主动帮助解决。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1.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停检点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对工程公司所属项目如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公司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工程公司、 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工程公司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安全生产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工程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元至15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00元至3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转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工程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工程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工程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工程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工程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工程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6、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o0六年二月一日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0篇 高边坡防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高边坡防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保护,实行施工作业区三包方法,确保施工现场与环境的协调。
2、施工现场设置责任区,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各种材料摆放整齐。
3、由办公室负责生活区卫生检查,确保宿舍内外干净、整洁。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
5、定期出版工程板报,宣传好人好事、工程进展、新闻报道及杂文等,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开展文明生产、安全操作劳动竞赛,定期评出优胜者,促进职工生产积极性。
7、鼓励职工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团结一致,争创优质、高效、和谐工程。
8、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和标示牌,营造良好文明施工氛围。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见《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图》
第11篇 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现场封闭管理
1)现场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四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0m,用蓝色镀锌铁皮围蔽。
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主要出入口设门卫室,并设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穿戴整齐,配戴明显标志。门卫室应悬挂门卫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胸卡。
4)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悬挂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日历牌、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施工现场要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牌、安全警示牌及安全生产日历牌。
6)施工现场要设置固定的宣传栏及黑板报。
7)施工现场办公室要整洁清理。要悬挂有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作业进度控制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晴雨表。岗位责任制装在55* 39mm的玻璃镜框里,其余图表用1#图绘制。
8)职工生活区要设置职工学习和娱乐场所。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明确责任人。采取有力的治安防范措施,防止失盗事件发生。
二、施工场地管理
1)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主要通道、现场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要求浇筑厚度不少于80mm、强度c10 的砼地面。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0m。
2)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工地不能有积水。工地通道外侧要设置排水沟、浆槽。要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渠。
3)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出入工地车辆必须在工地冲洗干净后,方允许上路行驶。
4)工地要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5)工地要根据季节进行鲜花、绿化布置。
三、现场材料管理
1)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并设分类标识牌。
2)库内材料要堆放整齐,使用运输方便。水泥库门前应有标牌,库内水泥按品种分开堆放,高度不超过十包。水泥堆码时,下面要垫起来,要清底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设库保管,要有可靠安全措施。
3)砂石分类堆放,并设明显界线,使用要清底
4)砖在指定地点成垛堆码。
5)木枋(板)不能乱丢、乱垛放置,使用后的木枋要及时清理堆码,并有遮雨措施。
四、现场机具设备管理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机械的标记、编号应明显。要有安全标牌和操作规程。有安全接地措施。
2)在用的输送泵、砂浆机旁必须有沉淀池,不得将浆水直接排放入市政管网。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机械设备要完好,不得带病工作。固定的机械设备要有防雨、防晒遮棚。
4)机操工要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操作。
5)机械运行要有记录,台帐要齐全。
五、操作面及楼层管理
1)工人操作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砼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2)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3)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利用井架或采取其它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要及时外运。
4)支撑物要按实际选用,不能长料短用,随意乱锯。
5)从第二层开始,必须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6)脚手架、模板要按要求规定拆卸,不能随意向下抛丢。
六、宿舍管理
1)职工宿舍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位置搭设,距离食堂不少于10m;要求通风条件良好,不潮湿。
2)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少于二平方米,要单人单床,不准能铺,不得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3)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4)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能用电炉、电饭煲等。
5)宿舍设沐浴室,要求设灭火装置。
七、食堂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位置原则上应远离厕所、污水沟、垃圾等污染源20m 以上。
2)具有健全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管理制度,单位领导要经常检查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
3)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清洁水源和畅通的排水措施。工地应放置茶水桶,并加盖加锁,有标志。
4)炊事员上岗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炊事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要求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5)要做到生熟食分开,熟食要有纱门,要有有效的灭蝇措施。
6)夏季施工要有防暑降温措施。
八、厕所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20m 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要有显著的'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2)施工现场的厕所应有简易化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
3)厕所内必须有水源可供冲洗,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第12篇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规定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日常安全行为)表一
序号
违规行为
情景描述
处理方式1
复查与整改
处理方式2
最终整改意见
处理方式3(费用不返还)
1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巡查发现当班时未戴安全帽,以图片为准。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元。
2
施工现场穿拖鞋,现场打闹,酒后作业
以图片为证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元,管理人员双倍。
3
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拒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教育的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00元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登高作业等工种,特别是外架操作工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0元
5
向下抛掷物品
垂直作业没有保护的,上层施工者直接向下抛掷物品的。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100元
6
有小孩,老弱伤残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小孩出入工作面,老弱伤残严禁入内。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0元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四口防护)表二
序号
违规行为
情景描述
处理方式1
复查与整改
处理方式2
最终整改意见
处理方式3(暂扣)
7
楼梯口、
楼梯口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30㎝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休息平台处按现场实际情况用栏杆做围挡。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8
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设置1.2m~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为踢脚板,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米)拉设一道平网,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结构工作面拆模完成后立即防护。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9
预留洞口、
坑井防护
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须用固定盖板防护,1.5㎡以上的洞口四周高18㎝高踢脚杆和60㎝、1.2米两道水平杆,杆件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张挂水平安全网,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0
通道口防护
进料(人)通道口、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和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米和7.5米的通道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系统,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临边防护及大型机具)表三
序号
违规行为
情景描述
处理方式1
复查与整改
处理方式2
最终整改意见
处理方式3(暂扣)
11
阳台、楼板
屋面等临边
防护,安全网等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未设置1.2米和60㎝两道水平杆,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防护设施与建筑物未设固定连接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4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2
内架搭设,操作台,卸料平台
内架支撑有安全隐患的,操作台上部无双层防护的,卸料平台未经安全员及管理人员验收后使用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4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3
塔吊设备
维保不到位,超重起吊,无操作证的,施工人员搭乘塔吊的,违反十不吊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4
施工电梯
维保不到位,超重起吊,无操作证的,违章操作。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5
施工用电
未按三级保护,接地与接零。不采用tn-s系统,重复接地少于3处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6
现场照明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电线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线;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日常安全行为)报表
序号
违规行为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备注
汇总
1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
施工现场穿拖鞋,现场打闹,酒后作业
3
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5
向下抛掷物品
6
有小孩,老弱伤残进入施工现场
第13篇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本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临建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五牌一图”(工程概况图、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建立门卫管理制度,不配戴工作卡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设立吸烟处,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
5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存放,并应做好标牌。
6做好施工的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有急救措施和配备急救器材。
8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净三无”(”四净”: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各种材料垛底要清理干净;门窗、管道、电卫生器具灰浆清理干净;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房内清理干净。“三无”:现场道路场内外畅通无阻;排水系统畅通无阻;现场内外无施工垃圾。)
9施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四清”: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当日做当日清;砼灰浆搅拌机洗刷清。“四不见”:不见零散砖、瓦、石、水泥、构件、木板、铁件、钢管、模板等;不见杂物乱堆;不见剩余灰浆、刨花、废钢丝、短钢管、钢筋头等;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10宿舍应有消暑措施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11宿舍床铺统一布置,生活用品放置整齐,不得乱拉乱接,严禁用电炉、电炒锅、电饭锅、热得快等。
12生活区配置消防器材。
13定期对生活区、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第14篇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旨在明确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最基本要求,加强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项目施工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 170 万/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主要针对项目所有参建的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办公区、临时设施和预制加工场、生活区等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工作进行管理。
1.3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作业场地、和施工有关的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施工管理区、生活区等活动场所整洁、卫生,作业环境安全可靠、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有序的一种施工活动。产品防护是指对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有关的场所的材料、设备及加工或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设备等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以上产品达到防晒、防潮、防火、防磕碰、防挤压和防损坏等等。
1.4现场是指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 170 万/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所有施工地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活动场所。
1.5根据《中安煤化工项目管理手册》及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编制以下管理内容。
2组织体系和管理职责
2.1 组织体系如下图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管理职责
2.2.1项目工程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最基本工作要求和程序,对承包商进行符合性监督、检查、审核及考核评比,并有权要求承包商按照“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缺陷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2.2.2 hsse 管理部协助工程管理部进行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对现场违章、违规事件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2.2.3 综合部、技术质量部、物资采购部、设计部等各部门协助工程管理部做好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对各专业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2.2.4各分项目部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做好各分部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分部承包商进行符合性监督、检查、审核及考核评比,并有权要求相应承包商按照“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缺陷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2.2.5承包商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根据要求对本单位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总体要求或基本要求
3.1.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施工总体平面布置规划,合理安排临设等设施,划分文明管理责任区,做好标识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并能以展示企业形象为指导思想进行部署,包括:办公区、预制安装区、 现场休息室(彩钢夹芯活动板房)、工具房、焊机房、预制平台、设备材料库(包括库房和料 场)及其它施工机具摆放等。
3.1.2 遵守进场管理规定,所有进场车辆和特种设备必须进行资质报验,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路线不得超速行驶,自行车、机动车辆按划定区域停放。
3.1.3场内物资需要运出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1.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禁钻爬或跨跳围墙、栏杆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工装,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拖鞋、短裤、背心进行作业;不准穿化纤织物及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火防爆区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防护鞋戴安全帽。
3.1.5严格遵守项目各项 hse 管理制度和办法,班前不准饮酒,班上不准睡觉、打闹,新场区要设置符合要求的吸烟室和能遮风挡雨防晒整洁卫生的休息场所及饮水点。
3.1.6 现场除在指定的吸烟室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 有毒、易腐蚀等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防火防爆区使用铁器或石器等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进行敲打、搬撬、撞击设备、管道及混凝土构件。
3.1.7 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废料、土石方严禁乱扔乱堆,垃圾按时清理,送到指定地点,留在现场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并有明显标识。涉及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安防、环保、建筑垃圾(防尘、防污染及危险品废物料)需要厂外清运处置等事项时,承包商应向施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外统一协调管理,严禁承包商擅自处置。
3.1.8 承包商按照文明施工划分的责任区域,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施工作业区现场、道路、卫生设施要有专人清扫,确保道路畅通、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活动场所清洁卫生,排水和废物处理要按照项目管理部统一规定执行。
3.1.9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产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及最终交付前全过程的各阶段、各环节的防护管理工作,并依照防护等级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3.1.10 无损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射线检测危险源管理制度,本着有作业的地方就要有安全员”的原则,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每个无损检测作业点都要符合国家和中石化以及项目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及时通告并设置现场工作区域警戒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1.11 严禁擅自动用安技装备、急救器材、药品、消防设施,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未经批准 不得随意占用施工区道路;对可能造成危险的工具和散落的材料必须清除,逃生路线包括通 往电路面板、安全断开开关、消防栓、紧急出口通道等,都必须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畅通无阻,并设有标识。
3.1.12 现场办公区、餐厅、卫生间等公共活动场所,应按照hse管理要求合理布局,至少满足高峰期人员使用,并保持其活动场所卫生、整洁。
3.2管理内容与方法(附表单)
3.2.1 文明施工布置要求(涉及到标识和标准化管理方面具体见《中安项目标识标准化管理策划》)
3.2.1.1 临时暂设办公室(休息室)要实现封闭式管理,办公室房间除满足各部门正常办公所需的房间外,需布置有会议室,会议室内须张贴工程项目平面布置图、管理网络图、 标语等。
3.2.1.2 物资材料存放须设有供应库,包括室内库和设备材料堆放料场。设备材料摆放 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焊条烘干房、阀门试压站、气体存放库要求统一规划,标识明显,制度 上墙。
3.2.1.3现场的工具房、休息室现场摆放要规范、整齐,并进行统一粉刷。
3.2.1.4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标识牌和各类防护标志牌。必须有相应的宣传标语(两幅以上)。
3.2.1.5 施工用电缆过路时必须用保护管埋地(低压电缆埋深大于 300mm/高压电缆埋深 大于 700mm)或架空净高 6m 以上,电源箱应垂直稳固架起离地面 300mm 以上。且必须符合 gb50484-2008 的相关安全要求并与环境协调美观。
3.2.1.6 现场必须设置废料回收箱及垃圾箱,实行分类回收。(长 2 米、宽 1、5 米、高 1、2 米)。
3.2.1.7 现场所需的气体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分门别类存放于气体棚内。作业使用时必须设置钢支架,确保各类气瓶垂直固定的放置,钢支架应摆放整齐。
3.2.1.8 吊装、运输等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统一管理。
3.2.2 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2.2.1 办公室、休息室等窗明几净,墙面无污染、无损坏,室内设备摆放整齐、完好。 花坛、前院、厕所、停车场,保持清洁卫生。
3.2.2.2 工程现场管理要高标准、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 厂规厂纪(包括:门卫制度、禁烟、消防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并规范文明用语。
3.2.2.3 工程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场地保持平 整,无积水,场地四周排水保持畅通无阻。
3.2.2.4 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类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着装符合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3.2.2.5 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物资要集中分类堆放,做到布局合理, 防护科学,安全整洁,堆放整齐稳固。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严禁拖泥带水,保持无泥土、污 物,无乱画乱写痕迹。
3.2.2.6 大型机具车辆行车施工道路及场地,事先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泥浆四溅、车陷路堵。大型吊车及履带式车辆在正式水泥沥青路上行车要制定行走防护措施,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3.2.2.7 现场作业班组(含分承包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沟见底、路面平。焊工配备双筒(焊条筒、焊条头筒),做到施工现场无焊条头。
3.2.2.8 高空刷油漆或电焊施工时,严禁四处喷洒溅落,作业人员要负责对下层设备、 材料(半成品)进行防护,防止受到交叉污染和损伤。
3.2.2.9 施工现场边角余料,废料(包括型板材头、焊条头、纸头、塑料布、油漆桶、 废旧的砂轮片等)设置专门堆放场所,严禁乱堆乱放。
3.2.2.10 现场水、电、气的管理(水线、电缆、导线、电焊把线等)要统一规划,合 理布置,不准乱接乱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合理计量。氧气带、乙炔气带、电焊把线要 建立回收制度。
3.2.3 产品防护管理要求
3.2.3.1 非标设备制造产品防护措施
(1)半成品(含罐和料仓)防护
1)原材料进入预制现场,要根据板材、型材的规格采用不同的吊运方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运。吊卸物时不能超重,不能斜吊;碳钢用钢丝绳吊卸,不锈钢用钢丝绳加橡 胶套管或吊装带吊卸,对较薄(δ=14mm)、较长(l>8m)的板材或较长的型材必须采用多点 吊卸,以防止变形。
2)运输过程车辆选用必须根据材料的规格(长、厚)合理平�车辆,以防止材料运输过 程中的变形。
3)在预制场地和整个产品制造过程当中,严禁碳钢材料和不锈钢材料混放,对不锈钢产 品的制造,要在专门的制造场地进行。
4)下料:对不锈钢、复合钢、耐热钢和厚度等于或少于 8mm 的碳钢严禁打钢印或打样冲, 以防止材料的损伤,具体按《下料工艺手册》进行。
5)切割、剪、刨、滚、压、煨等过程在搬运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厂房吊车和平板车,以求 平、稳、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以防止在制品的变形或损伤。
6)对加工好的法兰等在吊运时严禁用钢丝绳吊运,必须用钢丝绳加橡胶套管或尼龙绳吊 运,堆放时(现场或半成品库)严禁法兰(盖)直接堆放在一起,以防密封面或坡口的损伤, 法兰(盖)在铆焊使用过程中也必须按上述办法实施。
7)其他预制件参照上述措施进行。
8)对上道预制工序移交的半成品件,在吊运过程中严禁成批量进行吊运,以防变形、挤 压操作。不锈钢和复合钢要用钢丝绳加橡胶套或尼龙绳进行吊运,以防材料的污染。
9)半成品较多时,吊运过程中前后左右上下要观察好,确保安全运行,以防半成品碰坏 或碰伤。较轻件在搬运时要逐件搬运,不能成批进行,以防挤压变形。
10)安装工在各种预制件的组对过程中严禁强力组对,以防损伤工件。
11)焊工在作业时,电焊把线要完好;二次线与焊接工件直接相连时要正确连接,以防 电弧击伤母材和产品表面。
12)压力试验要有试压措施并做好交底工作,打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打压程序和试验压 力进行,特别是气压试验时要有安全部门在场负责监控,设置相应等级的压力表,以及安全 阀,以防超压,损坏产品。
13)刷油:产品刷油前,要把产品吊运到成品场地;刷油前除锈要彻底,并严格按工艺 进行。油漆表面应妥善保护,防止划伤损坏。
(2)成品防护
1)各类成品安装前要放置在单独设置的专用场地内。小型成品件要放置在库房内。成品堆放区原则上不准有半成品件或进行施工作业。
2)成品的搬运过程中的防护参照半成品措施进行。
3)成品中的法兰面要涂黄油,防止法兰密封面生锈,并用石棉板封上,保护法兰密封面, 防止撞伤。有对应法兰的,要将对应法兰把上。有管嘴等接口的也要涂黄油,并用胶布封包 好。
4)成品在交付和运输过程中的防护由运输单位在运输方案中写明并负责实施。
5)酸洗要确定专门场地和酸洗池,现场酸洗要求进行安全防护,酸洗残液要按要求统一排放,防止溢流污染。
3.2.3.2 钢结构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钢结构预制的防护
1)钢结构分件预制后并进行件号标识。在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涂刷防锈底漆一遍。
2)单件预制的产品应按结构特点进行包装或捆扎防止部件散失。
3)整体分片预制及长度较大的梁柱制品在运输装卸车过程中要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出现 变形。
4)结构预制件要有序摆放,支垫稳妥,避免存放变形损坏。
5)连接板、高强螺栓要堆放整齐,严禁乱丢乱扔。
6)钢结构安装中使用的临时缆绳要注意保护,未经施工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破坏。 找正完的立柱、单片要防止车辆碰撞。吊装后的梁柱应立即焊(或螺栓)固定。
7)钢结构上不应焊接临时支架等构件。确因施工需要焊接临时构件时,施工后应立即拆 除,去除焊瘤打磨,并不得损伤母材。
8)脚手架拆除后,要清除铁丝头等各类杂物。
9)有防火层的钢结构,防火层施工后要防止碰撞和防火层内进水浸泡。
(2)梯子平台的防护
1)梯子平台预制后应及时刷好防锈油漆。
2)梯子平台预制后在摆入、放、运输中要防止挤压损坏。
3)不准用栏杆扶手吊装重物或直接搭设操作平台。
4)梯子平台施工后不应随意切割拆除。确因施工需要拆除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后及时恢复原状。
3.2.3.3现场静设备安装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整体到货设备的防护
1)到货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进行摆放,垫实垫稳。对细长薄壁 等易于变形的设备要采取可靠的支垫措施,避免放置变形。
2)对铝制、不锈钢制等表面易受损伤的设备,在卸车、吊装、摆放中要注意保护其表面, 吊装用钢丝绳要有软质胶皮保护,不能与钢铁等硬质物体接触。
3)吊装运输中防止碰坏或压坏小口径管口。
4)到货设备的法兰等密封面要用临时盲板给予保护。
5)暂不进行设备内施工的设备要对人孔进行封闭。
6)已进行水压试验的设备要排净内积水,并挂牌标示。
(2)分散、分片、分段到货设备的防护
1)分段、分片到货的设备到货后要按指定位置分摞分段整齐摆放,采取稳妥支垫措施, 不得有能引起变形的大面积悬空或发生倾倒现象。
2)分段分片到货设备,要妥善保护坡口,防止碰伤。
3)小型零部件要清点后入库保管,清点后恢复包装。大型零部件要有专门场地保管,整 齐码放。
4)对分片到货的铝制品、不锈钢制品及其有色金属制品,要防止硬物碰、砸、撞击,施工人员禁止穿带钉鞋踩踏。
5)塔盘、翅片管等易于损坏的零部件,不准人员践踏或上面堆放重物。
(3)带衬里设备的防护
1)衬里后的设备在吊装、搬运及其它作业时要防止碰撞振动,养护未达到强度要求时不 准吊装、搬运、翻个。
2)有衬里的设备应注意防风、防雨、防曝晒,向上的开孔要及时遮盖,分段衬里时应遮 盖端口。
3)衬里(砌筑)后的设备应加好临时盲板,防止有水串入。
4)配套梯子、平台的防护详见钢结构防护措施
(4)其它设备的防护
1)组焊好的设备(含已到现场的非标设备)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施焊。施工中防止电弧擦伤设备。热处理过的设备和衬里后的设备严禁施焊、切割。
2)管束(换热器等)试压后用压缩风吹净存水。排水场地要妥善布置,不应排放在施工 场地、道路或浸泡其它建筑物。
3)有内件的设备吊装前要对内件采取固定措施。
4)设备内部施工后应及时封闭人孔。
5)保温后的设备禁止踩踏、压、撞,以免保护层变形。
3.2.3.4 动设备安装工程产品防护
(1)防护范围:随机零部件、施工半成品、成品、竣工但尚未交付的机械设备。
(2)防护措施
1)机械产品开箱验收期间,应对主机及配件的损坏与锈蚀等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并对锈蚀及损坏部分修复,同时对所有部件进行防护。
2)大型机组开箱验收后,零部件应分机存放,并在易混的零部件上贴上标签。
3)设备就位后进行厂房或其他部分的土建施工,就位后的设备应搭设防护架或防护棚。
4)就位后的设备其裸露易腐蚀部分如法兰、螺栓等应涂上油脂。
5)机械设备就位后,应加临时盲板封闭出入口,不得随意打开出入口法兰、盲板,以防 杂物进入或损坏密封面。
6)大型机组安装就位到交付使用期间应设专人监护,以防损坏或零部件丢失。必要时, 实行区间通行证制度。
7)已热处理设备应在设备本体上做明显标识,严禁在热处理的设备上动火或引弧。
8)机械设备在解体过程,对无标记而又无通用性的零部件,应作出标记(如打钢印)区分其安装位置志方位以防错装。
9)机械设备解体时,对拆开的零部件应予防锈与遮盖。在组装过程中,应确保环境整洁, 并防止杂物进入机体内。当天未完成组装工作,收工前应对设备敞口加以遮盖。操作人员的 口袋应掏空。
10)在拆卸、组装过程中,设备的零部件与工具不得随意乱放,更不能放入机体中或放置 机体密封面上。
3.2.3.5工艺管线安装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进入现场的管材(长度>2m)应对内部进行清理、检查,确认后,两端用塑料膜或 管帽封堵。
(2)所有管件、金属软管以及试压合格后的阀门管道组成件经清理、检查无误后予以保 护、封堵。
(3)预制管段在确认每段内部清洁、无异物后在端部包扎封闭。
(4)所有材料出库前应对表面进行除锈处理,喷刷底漆,且标识清晰。
(5)待使用的管件应存置于阴凉干燥处,临时存放的场地应上盖下垫,下垫地表面 50mm
以上。
(6)已使用管件(包括紧固件法兰密封面、阀门传动轴)在其可拆卸连接外均应涂黄甘油。
(7)所有法兰须组成对、密封面相对摆放。
(8)已经表面防腐处理的埋地管道,在搬运过程中使用软性绳索进行绑扎运输,表面涂 层的管道,垂直运输中避免涂层划损。
(9)经热处理合格后的管件、预制管段、安装组合件,要醒目标示,宜对全长度表面包裹织物。
(10)不锈钢材质的管材、管件不得与碳钢材质的材料混放。
(11)已经保温和直径 150mm 以下的管道,严禁攀援和用于搭设脚手架。
(12)管道水平或垂直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支、吊点防止产生变形。
(13)已试压气密合格的管道,应作好现场标识,严禁拆卸、踩踏。
(14)已经清洗钝化、吹扫、冲洗、油洗、脱脂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最终涂漆或绝垫,不得任意拆卸或开闸门,并及时进行标识。
(15)有色金属管道的材料,应特别防止意外的表面接触。管段等表面应包裹织物。施工中应单独设立封闭场所。
(16)非金属管道的材料,应特别防止碰、砸等冲击损伤;防止火焰等高温热源接触表面,宜单独设立施工场所。
(17)对于温度突变或温度超限等导致工程产品性能受损伤的材料或工序,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防护。如焊接、热处理工序、防急风骤雨,试压中防气温陡降或长时间高温曝晒等。
3.2.3.6 电气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盘(柜)照明灯具等采用塑料布包裹,放置在钢板或木板之上,并安排专人保管,做到防雨、防火、防砸、防碰撞。
(2)禁止利用电气盘柜、操作柱保护管等搭设脚手架,不得用作管道或其他设备的支撑, 严禁任意踩踏、敲击、拆卸、板动。
(3)电气保护管口应无毛刺,管内清理、检查后进行封贴,防止异物入内。
(4)电气电缆(含电力、照明电缆以及各种穿管、保护管)施工时,防止尖锐物划伤或 重物碰、砸,防止过弯曲或硬弯,敷设后的电缆应及时做好电缆头,未做电缆头前,用高压 橡胶绝缘带做好防水、防湿处理。
(5)现场各种电机设备要做好防水、防碰撞、防火措施。
(6)接地电极施工时,应安排专人在接地极地下作业周围监护。
(7)电力变压器安装后,对变压器本体及绝缘瓷瓶,应予重点防护,防止砸坏、碰撞。
(8)电气盘柜在土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保持正放,严禁任意倒置,并保护好漆面,防止撞击变形。
(9)安装现场所有高、低压电器,安装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做试验,合格后进行铅封、 标志,试验合格后的电器设备(元件)不得随意拆装,放置。
(10)未经许可任何人员禁止进入电气操作场所,也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2.3.7 仪表安装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现场安装竣工的仪表、设备要采取防水、防冻、防火、防砸、防碰撞、防污染措施。
(2)仪表电缆敷设后,应立即加盖桥架盖板,并对电缆头进行包扎。
(3)仪表盘柜安装后,利用原包装进行包罩,防止灰尘进入。
(4)仪表盘、柜内的备用插卡、设置在专用的防静电袋内进行保管,防止元器件静电击穿。
(5)仪表控制室严禁携带食物入内,防止鼠类进入室内,啃咬电缆。
(6)进入仪表控制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拖鞋入内,并及时清理室内灰尘。
(7)插卡操作时,包括插、拔,有关人员要穿着非化纤服装、佩戴防静电手套,以防插卡损坏。
(8)随机仪表安装后,其他专业施工时对随机仪表要进行特殊防护。
(9)仪表调节阀安装合格后,采用塑料布将膜头包扎,防止雨水进入定位器内,已安装 在工艺管线上的调节阀,管线吹扫时,卸下调节阀,放置保管,防止异物进入阀体内损坏阀头及阀座密封面。
(10)对关键仪表,重点操作机构安装调试后,要安排专人看护、巡查。
3.2.3.8 防腐、保温防护措施
(1)防腐的防护
1)防腐前应对油漆及防腐材料进行确认、查验合格证,油漆、防腐材料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2)已刷防腐完或正在防腐的产品禁止对外壁和表面进行碰撞、敲打、踩踏、损坏防腐层, 并设置保护范围。
3)对已防腐完的产品(设备、工艺管线等)可用塑料布及其他物件进行遮盖、捆扎,防止漆膜破损。
4)严禁在防腐物体上捆绑脚手架或设置其他支撑点。
(2)保温绝热的防护
1)保温、绝热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其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查验,确认合格后进行使用使用。
2)对查验合格的保温、绝热材料堆放要下垫、上盖,放置于通风条件较好的专用仓库内 堆放。
3)保温绝热产品要采取防水、防冻措施,对设备、工艺管线等产品要用塑料薄膜严盖、捆扎。
4)禁止在已完工的保温、保冷、绝热物体上搭设脚手架或做支撑点。
5)脚手架拆除,设备、平台、钢结构等杂物清理时,要设置专人监护,防止砸伤保温、绝热产品。
6)对已保温完的物体(产品),如需拆除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拆除、修复破 损部位限期进行修复,防止雨、水进入。
(3)防火层的防护
1)防火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防火层材料质量、合格证进行查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2)防火层施工前对不需喷涂防火层的设备、管线、构架等要采取遮盖防护措施。
3)防火层施工结束后,禁止敲击、碰撞、砸损,严禁用手锤敲击或重物碰砸,并设置绳 索圈围、挂牌告示,专人看护。
4监督和考核
4.1项目工程管理部在日常进行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现场问题,将对承包商违章、违规事件进行处罚,包括停工,并及时下达“缺陷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整改。
4.2项目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检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供应等部门及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按照管理要求对现场文明施工和产品防护进行检查、评比,各单位对每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缺陷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逾期 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额度的罚款。
4.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文明施工和产品防护的过程控制,营造项目工程良好的安全环保氛围,各施工班组要做到日清扫、周自检。
第15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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