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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3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第1篇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第2篇 附二医院采供中心医疗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采供中心医疗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病区、实验室和研究室申请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仪器设备的计划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有效;

二、仪器设备单台在万元以上的每年申报一次,第四季度汇总报经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采供中心统一计划采购供应;

三、小型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必需在每月二十日前将申请计划报采供中心,未经采供中心同意各科不得自行定购,擅自定购者不予报销,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病区一般每月计划一次,手术室、供应室等大科室每月补充一次,申请和领取之物品、规格、型号、数量均应填写清楚,交采供中心审批后去库房取货(特殊情况除外);

五、本着节约精神,各种刀剪、钳、镊等小器械、口表、肛表、搪瓷制品及一些常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做好维修保养等工作不能使用者经采供中心同意报损后以旧换新,特殊情况说明原因批准后领取;

六、更新添置医疗设备的原则实行三优先:

1.医院上等级科室必须增加的仪器设备优先;

2.重点科室(国家级、省级)优先供应;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好,设备明显落后e兄弟医院的优先;

4.人员、房屋、水电等配套措施均应落实;

七、供应、维修和废旧仪器设备处理原则:

1.严格执行供应计划,科室应有1~3年计划,购置前使用科室和采供中心应充分论证,经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供中心采购,使用科室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特殊器械或专科加工器械,技术参数由使用科室提出,价格由采供中心核算,双方参加谈判,共同同遵守协议或合同;

3.同意使用科室采购的器械、材料,应先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和领取手续;

4.医疗仪器设备应专人保管,有保养和维修制度,五万元以上设备,每季度统计一次使用率,十万元以上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效益分析,采供中心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包修期内除外)配合使用科室,使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标;

5.退役或报废仪器设备应经使用科室主任和采供中心技术人员(工程师)鉴定办理统一手续,万元以上设备须经院长批准后,集中采供中心统一处理,财务、审计人员参加,货款由买主直接交财务科,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和转让;

八、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保管和维修人员应仔细检查修理,未经同意送到院外修理,修理费科室自理;

九、各科室医疗仪器设备器械等未经院长同意批准不得带出院外。

第3篇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范例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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