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确保分段的吊翻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制作
2.1设计部门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需要,按吊翻要求,统一制定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吊码,并把不同型号规格吊码承受负载的明细表发放给有关车间和部门,让制作安装工作、吊挂指挥人员都知道,以免误操作。
2.2制造吊码车间应严格按照吊码制作吊码制作图施工制作,并应在吊码上把承载吨位、使用次数(新的用a,第二次用b,第三次用c),用钢印打好。吊码制作好须经检验合格后,分类摆放,严禁不合格的吊码混装进去。
3.领用
由需要用吊码的车间主管写明用于某船某分段,需用多少何种型号、何种规格的吊码,车间领导审核签字到船体车间领用,船体车间吊码管理人员见单后应立即按要求给予发放。
4.安装
4.1吊码位置的确定,母材的加强,应根据本公司起重设备的规格,分段的特点制定,特别是翻身分段主、副码位置、方向的确定,技术部门应认真考虑,如确定不了的,应征求船台车间的意见,技术部门作最后的决定,确保吊码的安全适用性。
4.2吊码安装车间应严格按照图纸安装,并做好吊码加强;安装完毕后,应把其他多余吊码割除,以免吊挂人员误操作。
4.3吊码严禁在雨天中焊接。
4.4吊码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车间检验认可后方可报质检部检验,质检部检验完毕,应在检验吊码旁注明“吊码已检”,并注明检验者姓名、检验日期。
4.5吊码报检,应有报检单,不允许口头报检,报检单质检、安装车间、吊翻车间都应保存,以便安保科检查。
5.吊翻操作
5.1吊翻车间接到分段吊翻生产指令后,必须要接到分段吊码报检确认后方可进行吊翻作业的操作。
5.2吊挂人员在吊翻操作前,应认真核实报检单,确定吊翻的吊码,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翻操作。
6.回收
割除下来的吊码,由船台车间负责收回,送到船体车间,船体车间保管人员根据吊码的质量,确定吊码负载(可由质检部门确定),并标明使用的次数,对发现变形的吊码,一律不许使用(不允许用任何形式校正、焊接)。吊码反复使用三次后,要降级使用,每一个规格降级10t,确保回收吊码使用安全。
7.处罚
未按图纸制作扣罚责任人200元;未按规定程序报检扣罚责任人500元;未按规定吊翻作业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情节,扣罚责任人及有关车间负责人500-1000元。
8.使用管理范围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协单位为我公司制造的分段、舱口盖等大型构件。
只要有分段图的,吊码必须按此管理规定执行,分段切割后,超过15t以上(包括15t)的,由技术部门出图吊码按此规定;低于15t以下的分割分段和船舶构件的吊码,由各有关车间自己负责制作、检验,车间领导负责确认,检验标准可参照质检部门和技术部门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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