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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18 热度:80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

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明,收缴、保管烟火等违禁品。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

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时、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了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事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如车辆确需修理时原则上拖到厂外,不能移动的使用电气焊须按我厂规定办理动火证。

本规定发往各施工各单位,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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