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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5

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 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 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 指挥权的划分:

4.3.1  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  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  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 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 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 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 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 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   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

5作业程序

5.1 准备、策划

5.1.1  在造船工程部确认进坞船舶后,坞长应提前获取船舶相关参数、图纸资料,并根据船坞技术状态确定船舶水尺调整事宜。

5.1.2  坞长查阅、分析船舶进坞图及天气、潮汐信息、船舶进坞状态布置表,确定进坞方案:包括计算船舶进坞搁墩位置、坞墩调整计划、船坞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须调整坞墩以适应船体线型)。

5.1.3  进出坞前,应对钢丝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船坞两侧定位钢缆滑道内外必须无任何有碍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脚手架、扶梯、电线、风管、水管、氧气/天然气管等)。

5.1.4  船舶进出坞前,必须按港监有关信号规定,悬挂进出坞信号标志。

5.2 进坞

5.2.1  引水员在船舶准备离泊(包括锚地)前告知坞长抵达坞口的时间。

5.2.2  船坞坞桥吊移,坞吊复位。

5.2.3  坞长指挥船坞在预定时间内沉坞至相应深度,等待船舶移泊进坞。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进坞操作。

5.2.4  引水员和坞长应密切配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准确、操作有序,确保船舶由坞外拖移至坞内过程安全可靠。

5.2.5  船坞各锚位应根据指令牵引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进行拉线、定位,使船舶能正确搁墩。

5.2.6  定位完毕,各锚位保持艏艉钢缆有一定的张紧力,把好刹车,开始浮坞。

5.2.7  中央控制室启动各排水主泵进行排水浮坞,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对船坞进行调平,以便坞吊行走。

5.2.8  坞吊移位,吊装引桥。

5.2.9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坞内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随时对船坞进行调整。

5.2.10    坞长和水手长等下坞检查和记录船舶的搁墩情况及坞墩状况,以便及时调换和修理。

5.2.11    进坞结束。

5.3 出坞

5.3.1  出坞前,企业应确定出坞方案。

5.3.2  检查坞甲板是否有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检查坞上各主要设备是否正常,等坞长确认后,准备出坞。

5.3.3  旱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  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出坞操作。

5.3.5  出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坞上人员带好艏、艉牵引钢缆,坞吊吊去引桥后,复位固定、刹车。坞长命令沉坞开始,并通知相关人员,下沉深度应控制在船舶不脱坞墩为宜,并注意调节船坞状况。

5.3.6  船坞各锚位待命;引水员指挥拖轮坞外待命。

5.3.7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岸电脱离,通知坞长及引水员准备船舶出坞。

5.3.8  坞长接到出坞通知后,指挥船坞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脱墩。

5.3.9  各锚位听从坞长指令,牵引船舶出坞,引水员应及时提醒坞长稳住船位,以便及时带妥尾部拖轮。

5.3.10    船舶离开坞艉长度约为1/3时,引水员通知坞长稳住船位、坞长通知引水员解除艉缆并指挥尾绑拖拖轮靠上船舶,并带上拖带缆绳,坞长指挥船坞艉钢缆收回。

5.3.11    此时由引水员指挥控制船舶动态,坞长协助指挥船坞锚机动作。

5.3.12    引水员指挥船舶继续移出,在将要脱离船坞时,引水员指挥首部拖轮靠上,并带好拖带缆绳。

5.3.13    引水员通知坞长解脱船坞艏牵引钢缆,并指挥拖轮拖带出坞船舶到预定地点停泊。

5.3.14    出坞结束,为下一条船舶进坞做好准备。

5.4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浮船坞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间、机舱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职责如下:

5.4.1  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讯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否则船坞不得进行进出坞作业。

b.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船坞平稳状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应立即向坞长汇报。

c.按海事局有关信号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d.操作人员要巡回观察各种仪表以及供电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汇报、检修。

e.船坞沉浮时,要严格控制好船坞各泵舱的进水、排水情况,并随时与船坞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f.操作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协调配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2  泵舱间:

a.泵舱间工作时,必须与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央控制室汇报。

b.泵舱间的机械、电气、泵、水舱指示器等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坞沉浮结束后,必须将进出水阀全部关闭,并作认真检查。

d.冬季冰冻期间应打开保温设备,防止水泵和管系发生结冻冻坏,当泵舱内湿度偏高时,应开启通风机,使之保持干燥。

5.4.3  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  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 其它安全要求

5.5.1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  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  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  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  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  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  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 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 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 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 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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