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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7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航海试验过程中各项作业安全高效,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航海试验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航海试验前的组织准备

3.1.1企业应在船舶航海试验前成立航海试验指挥部,负责航海试验全过程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按照便于员工安全操作的原则,编制船舶航海试验大纲/试验程序。根据航海试验大纲/程序和合同要求制定航海试验计划,对各航海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制定出试验过程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根据航海试验计划,制定出航行计划,指定试航海域和避风锚地,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3.1.4航海试验前,召开航海试验准备会,在研究航海试验计划的同时,研究分析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1.5按参加航海试验人员数量合理配置休息室,禁止将灭火系统舱室、驾驶室、集控室等重要场所作为休息室。

3.1.6指派一名随船医生,配备足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的感冒、消炎、腹泻、急救等类药品和绷带、担架等器材;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

3.1.7企业应为试航船舶配置持有合格资质证书且符合船舶航行最低配员要求的船长和船员。

3.1.8做好本企业员工、船东、船检和外聘船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内容要包括航海试验施工、生活以及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安全要求,所有参加航海试验人员名单应做好统计。

3.2 船舶航海试验前的生产物资准备和状态确认

3.2.1航海试验配用的职工临时休息区(集装箱)要放置在甲板安全可靠且便于人员行走的区域,并采取措施将休息区(集装箱)固定在甲板上。

3.2.2航海试验备用的氧、乙炔瓶要分开妥善放置,并远离船楼、机舱、装卸油品及船舶要害部位。

3.2.3凡易滚动物件,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船舶摇摆时发生碰撞、伤人。

3.2.4应急逃生口和通道、舱壁直梯(应急梯)不准堆放任何物件,保持畅通无阻。

3.2.5航海试验前,船舶消防、救生、通信、舷梯等设备设施必须经检查交工,并保证处于工作状态,船舶卫星电话号码应报集团安监部和造船管理部备案。

3.2.6根据船级社有关海上安全航行的规定,结合船舶航海试验需要配备的消防设施情况,绘制航海试验临时消防设施布置图,并按照布置图配置救生器材和灭火器材。

3.2.7船上配置的救生衣、救生艇/筏等临时救生设施按照参加试航人数的1.1倍进行配置,救生衣存放箱应放置在易于人员取用的区域,并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识。

3.2.8航海试验所采购的食品必须确保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和要求。

3.2.9生活区周围应配置足够的垃圾箱,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应分开存放,禁止倒入海中。

3.2.10编制航海试验应急预案和应急部署表,应急预案内容中要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所要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各级人员的职责;应急部属表中要标明应急情况下所有人员所乘的救生艇/筏的位置和责任人等。应急预案和应急部属表应张贴在生活区、机舱等醒目位置。

3.2.11船舶离厂前要对全船的污水井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污水系统畅通。

3.2.12船舶离、靠码头作业时的气象条件要求:风力不超过6级(含6级),能见度要大于四倍船长。

3.2.13为确保试验船舶航行安全,各企业航海试验船舶开航由狭窄水域驶入开阔水域前或由开阔水域返航进入狭窄水域后,应由拖轮进行护航,例如:舟山中远船务在经过虾峙门水道进入外锚地前或由外锚地返航至虾峙门水道后;广东中远船务在驶出珠江口航道进入外锚地前或由外锚地返航至珠江口航道后;大连中远船务驶出三山岛外锚地或由三山岛外锚地返厂期间,都应由拖轮护航。

3.3 船舶航海试验中

3.3.1参加航海试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航海试验期间钓鱼、捕鸟、饮酒、赌博、嬉戏打闹;严禁乱摸、乱动设备、设施和开关。

3.3.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驾驶室、集控室、主(辅)机舱室等重要部位。抛锚和带缆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3.3.3船舶在高速行驶中或遇大风大浪时,施工人员要站好扶稳,禁止在甲板、船舷等处停留,以防发生意外。

3.3.4航海试验期间,船上不得随意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点。

3.3.5生活区房间和集装箱应设立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居住场所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3.3.6机舱内要保持整洁,废油、破布、棉纱要放在专设的存放桶、垃圾箱内,不准乱丢乱放,航海试验结束后统一进行处理。

3.3.7各种油漆、溶剂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储存区域。

3.3.8航海试验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热工作业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必须要严格进行控制。机舱、泵舱和生活区等重要部位进行热工作业时,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其它区域危险性低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管理,所有热工作业必须经航海试验总指挥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3.3.9主机调试过程中,应保持24小时监护值班制,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航行安全。

3.3.10设备交验前,需再次确认安全策划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

3.3.11航海试验期间,如需进入密闭舱室进行试验、检查等,应按照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进行确认和审批,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舱作业。

3.3.12航海试验期间,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生活垃圾的处理必须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13船舶航海试验中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3.14冬季航海试验如遇大雪、冰冻情况时,生活区外通道、甲板通道及工作位置需要进行必要的除雪及除冰工作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5航海试验过程中进行救生艇/救助艇释放作业时,应在港内、白天光线充足、风浪较小的条件下进行,并做好保护。

3.3.16航海试验中,人员上船及下船必须经过航海试验指挥部批准,并做好登记。人员上下船时要穿戴好救生衣,现场要做好监管工作。

3.3.17航海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事件,要立即根据事故/事件的类别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

3.3.18航海试验船舶要保持与公司间的信息通畅,每天定时向公司报告船舶动态。公司及试验船舶要收集未来三天的天气情况,以便提前做好生产安排和预防恶劣天气的准备,确保船舶试验过程中航行安全。

3.4 船舶航海试验后

3.4.1船舶停靠码头后,临时登船梯子或引桥必须搭设稳妥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3.4.2航海试验总指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试航人员离船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全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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