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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安全员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3

罪犯安全员管理规定

第1篇 罪犯安全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确保生产场所安全稳定,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担任罪犯安全员应具备的条件

1.1专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了解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熟知并严格贯彻执行监狱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1.2在日常检查中,能够协助警官大胆管理,敢于纠正“三违”。

1.3应学习并掌握相关安全技术和知识,善于发现隐患,并有效整改。

1.4罪犯安全员人选由所在单位经推荐、竞争上岗等程序产生,报安全科审批。

1.5安全员上岗前须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员职数设置

2.1专职安全员

2.1.1各生产监区根据生产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2人。

2.1.2专职安全员协助警官负责所辖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应从事具体的操作类岗位任务。

2.1.3专职安全员配穿监狱统一的专用安全标志服。

2.2班组安全员

2.2.1各生产监区应根据生产工艺或生产区域等合理设置若干班组,班组的设置应便于安全管理。

2.2.2每个班组应设置班组安全员1名。

2.2.3班组安全员协助警官负责所属区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专职安全员职责

3.1每日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报告警官,并做好记录。

3.2日常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认真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告警官。

3.3按照监区安排,协助警官对新下监区罪犯进行监区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班组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3.4负责车间罪犯日常安全教育。

3.5负责组织监区安全生产活动。

3.6认真如实填写各类安全报表并及时报送。

3.7熟知本区域重点危险场所和设备,熟知并掌握处置方法。

3.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相关详细记录。

3.9认为所反映的问题重大,可直接向监狱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3.10监狱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安全员职责

4.1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本班组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2负责对本班组人员和新分入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3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日,并做好记录。

4.4负责本班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4.5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安全规程的落实和检查。

4.6本班组发生事故的应及时报告警官和专职安全员,并抢救伤员。

4.7其他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5.专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考核奖罚实行连带责任制。

6.专职安全员的考核

6.1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考核实行监狱安全管理部门和监区双重管理和考核。实行连带责任制。

6.2监狱对监区每名专职安全员每月给予0.5分考核分作为专项奖励。

6.2.1认真履行职责,各种记录及时、真实、齐全。

6.2.2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能够大胆管理,每月纠正违章较多。

6.2.3本月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轻(微)伤事故3起(含3起)以下。

6.2.4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各类安全报表。

6.2.5对新下队罪犯教育效果明显。

6.2.6生产场所秩序井然,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监狱专项奖励,并依据《德州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实施细则》(鲁德狱发[2009]3号)视情给予扣罚考核分。

6.3.1发生重伤,或轻(微)伤事故4起以上的。

6.3.2发生事故后瞒报的。

6.3.3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

6.3.4不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教育、活动等走过场,消极应付的。

6.3.5自身有“三违”行为的。

6.3.6 履行职责中, 借机“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

6.3.7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6.3.8有其他不宜给予考核奖励的行为。

6.4对罪犯专职安全员的专项考核,每月一次,由监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监狱考核办公室审核。

7.班组安全员的考核

7.1班组安全员的日常考核由监区负责实施。

7.2监狱对班组安全员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议。

7.3班组安全员的综合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安全员给与适当的奖励;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考核资格直至扣罚考核积分,必要时建议监区予以调整。

8.本规定由监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罪犯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确保生产场所安全稳定,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担任罪犯安全员应具备的条件

1.1专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了解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熟知并严格贯彻执行监狱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1.2在日常检查中,能够协助警官大胆管理,敢于纠正“三违”。

1.3应学习并掌握相关安全技术和知识,善于发现隐患,并有效整改。

1.4罪犯安全员人选由所在单位经推荐、竞争上岗等程序产生,报安全科审批。

1.5安全员上岗前须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员职数设置

2.1专职安全员

2.1.1各生产监区根据生产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2人。

2.1.2专职安全员协助警官负责所辖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应从事具体的操作类岗位任务。

2.1.3专职安全员配穿监狱统一的专用安全标志服。

2.2班组安全员

2.2.1各生产监区应根据生产工艺或生产区域等合理设置若干班组,班组的设置应便于安全管理。

2.2.2每个班组应设置班组安全员1名。

2.2.3班组安全员协助警官负责所属区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专职安全员职责

3.1每日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报告警官,并做好记录。

3.2日常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认真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告警官。

3.3按照监区安排,协助警官对新下监区罪犯进行监区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班组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3.4负责车间罪犯日常安全教育。

3.5负责组织监区安全生产活动。

3.6认真如实填写各类安全报表并及时报送。

3.7熟知本区域重点危险场所和设备,熟知并掌握处置方法。

3.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相关详细记录。

3.9认为所反映的问题重大,可直接向监狱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3.10监狱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安全员职责

4.1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本班组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2负责对本班组人员和新分入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3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日,并做好记录。

4.4负责本班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4.5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安全规程的落实和检查。

4.6本班组发生事故的应及时报告警官和专职安全员,并抢救伤员。

4.7其他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5.专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考核奖罚实行连带责任制。

6.专职安全员的考核

6.1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考核实行监狱安全管理部门和监区双重管理和考核。实行连带责任制。

6.2监狱对监区每名专职安全员每月给予0.5分考核分作为专项奖励。

6.2.1认真履行职责,各种记录及时、真实、齐全。

6.2.2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能够大胆管理,每月纠正违章较多。

6.2.3本月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轻(微)伤事故3起(含3起)以下。

6.2.4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各类安全报表。

6.2.5对新下队罪犯教育效果明显。

6.2.6生产场所秩序井然,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监狱专项奖励,并依据《德州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实施细则》(鲁德狱发[2009]3号)视情给予扣罚考核分。

6.3.1发生重伤,或轻(微)伤事故4起以上的。

6.3.2发生事故后瞒报的。

6.3.3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

6.3.4不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教育、活动等走过场,消极应付的。

6.3.5自身有“三违”行为的。

6.3.6 履行职责中, 借机“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

6.3.7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6.3.8有其他不宜给予考核奖励的行为。

6.4对罪犯专职安全员的专项考核,每月一次,由监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监狱考核办公室审核。

7.班组安全员的考核

7.1班组安全员的日常考核由监区负责实施。

7.2监狱对班组安全员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议。

7.3班组安全员的综合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安全员给与适当的奖励;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考核资格直至扣罚考核积分,必要时建议监区予以调整。

8.本规定由监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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