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厂)厂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制发员工厂牌.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3.1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及厂区识别用,不得作为其它身分证明.
3.2员工出入未按规定配戴厂证,禁止出入.
3.3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或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警告处理.
3.4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到人事部门补办,在半年内遗失或损坏第一次缴工本费1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
3.5员工厂牌不可转借他人.如发生问题,需负法律上之责任.
3.6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换人事部注销,未交还者罚款50元.
3.7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一个月累计违反两次者,警告一次.
3.8各部门主管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3.9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门总人数10%的,该主管亦应罚100元
3.10上夜班人员一律佩带黄色厂证,白班人员一律佩带蓝色厂证.
3.11换班时请到各部门文员或其主管处换证,一律佩带本班别厂证.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实施,修废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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