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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