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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30 热度:28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制订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定义;

1、外来人员

不属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司机、供应商等)。

2、访客

到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技术支持、政府检查工作等人员,一般不需进入生产区,

如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经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员批准并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如需进入实验室、车间等敏感区域,必须得到总经理或者技术经理的批准(政府检查参观人员除外)。

3、承包商

进入本公司进行维修、大修、建筑、工程、服务或其它特殊工作的公司或个人。

4、运输商

到本公司送货发货的司机(包括到仓库送货人员),以及快递公司收、送快递的人员。

5、有效证件

国家法律/法规认可证件并附有人员照片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驾驶

证等)。

6、行政区--行政楼、办公室等。

7、生产区--二道门以内及实验室等。

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

2、未成年人不准进入公司。

3、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

4、非货物车辆不准进入二道门,且必须停放在行政区域的指定车位。

5、货物运输车辆如确需进入二道门,必须安装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停靠在

装卸区域。

6、未经许可,不准摄影。

7、公司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8、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9、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带安全帽及安全眼镜,必要时,按规定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10、任何承包商在施工前,一定要得到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且办理有关的安

全作业许可证。

11、不能随便乱扔杂物,垃圾,不能排放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12、听到紧急报警信号,必须听从工地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到疏散地点集合。

13、进入公司内,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定。

14、违反上述各条规定,会受到警告,罚款,及被送出的处罚。

第2篇 公司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第3篇 小区内小学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小区内小学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外来人员和对学生的管理,保证校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__城实验小学安全员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找学校领导(校监、校长)的来访人员,问其来访人姓名、到访事由后打电话联系。

3.2 市区级单位和其它学校领导到校,在出示有效证明并与校办公室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内。

3.3 学生家长来访,需联络该生的班主任,经班主任同意后,并告知方位。如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时,劝其在接待室等候,学生家长进入学校无须登记,但须核实。

3.4 到校办理转学或插班的人员,需与学生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5 到校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出示学员证方可进入,到校咨询培训内容需与培训中心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6 对学校施工单位、招投标的人员来访,与校行政后勤责任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7 来学校应聘、联系业务的人员经校办公室相关人员确认后,获得同意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8 到校装修人员,,由校方出据装修通知书。三日内完成的,装修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出入证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离校时出入证交回,超过三日装修需到管理处申请办理装修手续,交装修押金,办装修证进入学校。装修完工后,交回出入证退回押金。

3.9 在校教师亲属来访时,需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当晚21:30前劝其离校。不听劝告进行登记并上报校领导。

4. 0学生的管理:

4. 0.1学生出入要严格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确定的可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 0.2学生在上课期间离校,必须要有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签名的请假条。

4. 0.3中午学生离校必须凭离校证或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批准的请假条。

4. 0.4星期一上午7:30分和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7:50分及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14:00分以后到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

4. 0.5学生生病请假要有班主任及校医出据请假条方可放出。

4. 0.6学生家长带学生外出,需出示请假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核实后方可放出。

4. 0.7在深圳气象台悬挂三号风球或红色暴雨信号时,学生离校需经教务处或校长同意后方可放行。

4. 0.8学生整个班级或年级离校需与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核实后方可执行。

第4篇 中学学校加强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关于加强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部门联系的维修、安装、送货人员,需由各部门提前通知门卫和安全办,门卫核实登记后才能放行。

2.年级或部门召集的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会议等,须预先通知安全办,并配合门卫登记、检查、核实。

3.部门受上级委托组织的活动涉及到外校人员参加的,须预先通知安全办。

4.在校内住宿的教职员工家属,必须配合门卫的工作,接受询问、登记、检查,临时住宿者,需报安全办批准并备案,以确保安全。

5.已毕业学生回校看望老师的,须由该老师确认并到门口迎接方可放行。

6.体育组组织的比赛涉及校外人员的,必须预先通知安全办和门卫。原则上校外人员到校内打球的,需由校领导批准,并报安全办。

7.门卫必须严格执行门岗制度,询问登记核实后方可放行。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配合,严格执行,以保校园平安。

第5篇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秩序,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辆范围: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另有规定)等。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厂要求:

1. 机动车辆一律从公司北门进出。

2. 无特殊需要,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公司生产区域。

3. 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北门后,按次序停放在第一办公区停车区、第三办公区停车区,或东侧临时停车处。

第四条 机动车辆出入公司生产区域要求:

1.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皮卡车除外)、职工私家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2.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3. 施工车辆如需长期出入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车辆司机及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车辆方可驶入生产区域。

4. 因抢救、抢修、抢运等紧急情况进出厂的车辆,由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对该车检查合格后可放行。

第五条 外来人员范围: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厂要求:

1. 外来人员一律从公司南门进出。

2.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办公区域,须相关单位同意并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要求:

1. 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公司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室登记、接待,戴好安全帽,穿好防静电服装,并告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规定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域。

2. 施工人员如需长期进出公司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施工队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要求贴一寸照片),方可允许其人员进出生产区域。

第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并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对不服从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力对其批评或谢绝入厂。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

火炬巡检、酸性气切水、切残液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火炬巡检、酸性气切水、切残液时人身安全及公共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火炬巡检安全规程:

1、每班必须有两名员工负责进行火炬的巡检工作;

2、巡检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对讲机,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3、各残液罐液位不得超过50%,否则及时联系岗位操作人员将残液压回v-202;

4、水封罐液位控制50%—80%,冬季水封罐上水稍开,保持溢流口正常溢流,其它季节定期上水;

5、巡检人员对火炬底部放空时必须站在上风向或佩戴长管防毒面具(确保面具密封良好且使用时正确佩戴),另一人在附近处监护;

6、火炬底部放空每次巡检必须进行排空,防止火炬下火雨和系统憋压情况的发生;

7、火炬区的风线只关闭切断阀,处于被用状态,随用随引;

8、火炬的长明灯各开3丝左右,保持常明(据风力可调);

9、各阻火器正常情况下,一个投用一个备用,受限时及时清理(使用防爆工具);

10、冬季巡检严格执行防冻凝措施;

11、当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班长,班长及时联系车间、调度,增派救援人员与车辆。

酸性气切水安全规程:

1、每班两名人员负责火炬区酸性气切水工作;

2、巡检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对讲机,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3、切水人员切水时必须站在上风向或使用长管防毒面具(确保面具密封良好且使用时正确佩戴),另一人在附近处监护;

4、切水阀开度不得超过1/3,切水过程中如发现大量携带气体时,及时将切水阀关小,防止大量的硫化氢外泄而造成人员中毒;

5、切水作业结束后必须将阀关闭,严禁出现无人切水现象的发生;

6、当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戴好防毒面具将切水阀关闭,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班长,班长及时联系车间、调度,增派救援人员与车辆。

切残液安全规程:

1.切残液时,残液桶液位不能过高,残液桶应设有静电接地设施。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开启时要用防爆工具,切残液时速度不能过快,胶管要插到桶底。

3.切残液时要站在上风向,以防中毒,并且注意好周围环境变化情况。

4.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切出干气。

5.拉残液途中,要固定好残液桶,严禁剧烈振荡。

6.倒残液时,轻拉轻放,倾倒速度不能过快,残液桶盖开启时要缓慢,让桶中油气慢慢冒出。

7.操作必须两人进行,残液要倒净。

8.行走路线按油品车间规定的路线严格进行。

9.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用防爆手电照明设备。

第6篇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库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管理全过程。

3、术语

3.1库区:石化事业部油库区和码头生产作业区统称库区。

3.2外来人员:特指石化事业部以外的人员及车辆。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管理

4.1.1需进库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首先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审核后,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达90分以上,并经安保部办理入库证后方可进库。

4.1.2凡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1.3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报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备案。

4.1.4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施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1.5在库区内施工人员,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作业,严禁到其它无关岗位,严禁私自动用库区的各种设备、设施及消防设施。

4.1.6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石化事业部安全、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7凡从事可能造成污染作业及清理有污染的杂物,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8在库区内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石化事业部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理。

4.2治安管理

4.2.1进库区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报安保部备案。

4.2.2进出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严格遵守《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2.3在库区内施工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填写《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送派出所备案。

4.2.4施工单位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5库区内严禁打架,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和其他不法行为。

4.2.6各施工单位主动同公安部门配合,服从公安部门管理。

4.2.7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3防火防爆管理

4.3.1在库区内的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3.2凡进入有作业的罐区、泵房、车台施工作业,必须按石化事业部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4.3.3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办理入库许可证,并戴好防火罩。在库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3.4车辆不能在库区内长时间停留,或堵塞消防通道。

4.3.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相关文件

5.1《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2《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3《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4《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石化部临时入库证》

6.2《油库码头出入证》

6.3《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

6.4《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

第7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制订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定义;

1、外来人员

不属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司机、供应商等)。

2、访客

到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技术支持、政府检查工作等人员,一般不需进入生产区,

如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经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员批准并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如需进入实验室、车间等敏感区域,必须得到总经理或者技术经理的批准(政府检查参观人员除外)。

3、承包商

进入本公司进行维修、大修、建筑、工程、服务或其它特殊工作的公司或个人。

4、运输商

到本公司送货发货的司机(包括到仓库送货人员),以及快递公司收、送快递的人员。

5、有效证件

国家法律/法规认可证件并附有人员照片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驾驶

证等)。

6、行政区--行政楼、办公室等。

7、生产区--二道门以内及实验室等。

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

2、未成年人不准进入公司。

3、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

4、非货物车辆不准进入二道门,且必须停放在行政区域的指定车位。

5、货物运输车辆如确需进入二道门,必须安装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停靠在

装卸区域。

6、未经许可,不准摄影。

7、公司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8、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9、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带安全帽及安全眼镜,必要时,按规定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10、任何承包商在施工前,一定要得到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且办理有关的安

全作业许可证。

11、不能随便乱扔杂物,垃圾,不能排放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12、听到紧急报警信号,必须听从工地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到疏散地点集合。

13、进入公司内,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定。

14、违反上述各条规定,会受到警告,罚款,及被送出的处罚。

职责:

1、保安(门卫)人员:负责对于外来人员进入大门口的登记、检查、放行,以及对于在厂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控制、告知和接待,每月发出《固定运输车辆登记表》。

2、安全科: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处罚、监督各部门来访客人和承包商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来访客人的接待、洽谈,对承包商进行管理以及办理相关授权申请。

一般规定

1、保安(门卫)人员:

1.1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填写登记,保安人员必须有礼貌地让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1.2保安人员应督促来客如实填写姓名、单位、事由及联系人等各项目并予以核对。

1.3保安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被访者电话联系。被访者不在公司,保安人员必须寻找替代者接待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无人接待,不准进入公司。

1.4保安人员应正确指引外来人员入厂拜访行走的路线,督促驾驶员执行厂区5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机动车辆进入公司不得超速。

1.5保安人员凭办公室提交的《固定运输车辆清单》放行固定运输车辆;在得到相关部门的事先告知后放行非固定运输车辆,如政府部门执法检查车辆。

1.6保安人员必须完整保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记录,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的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记录交主管负责人归档。

1.7 保安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于承包商,没有安全教育卡,不得进入公司厂区施工。

2.访客:

2.1 访客进入本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填写会客单,并出示有效证件。

2.2 访客应如实填写姓名、单位、事由及联系人等各项目。

2.3 访客应该遵守天和化学有限公司厂内交通规定,行人要走在行人道上面,不乱穿马路,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对于准许进入生产区的访客必须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

2.4 必须自觉遵守天和化学有限公司所有安全制度。公司任何人对访客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都有权指正。

2.5 出门时应将有接待人签名的会客单交还保安人员。

3. 承包商:

3.1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承包商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后办理承包商临时公司进出卡。承包商凭临时公司进出卡进出公司大门。

3.2承包商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受权人员)带至施工现场,首先进行承包商安全培训,获得安全教育卡后才可以在厂区工作,而且必须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外其它区域。

3.3承包商在本公司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承包商安全协议》中的安全要求规定。项目负责人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部门负责人有权指正、处罚或停工整改,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4.运输商(司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

4.1所有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4.2 货物车辆司机进入本公司前必须在门卫登记,司机应如实填写姓名、单位、事由及联系人等各项目,并出示有效证件。

4.3 与本公司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车辆和司机办理好登记手续后可直接至公司仓库与仓库人员联系,由仓库人员确定车辆停放位置。所有外来司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室、生产区。送货车辆司机应该在车辆驾驶室或仓库门厅内休息。

4.4 非长期固定货物运输车辆、供应商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确认事实后告知保安后方可进入公司。

4.5访客离开公司时应将有联系人签名的会客单交还保安人员,司机、送货、提货人员应该将有批准人签名的出货单交保安,才可以将将车辆开出厂大门口。

5、. 相关记录由安全科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6、 此规定每年评审一次。

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

第8篇 公司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商场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4

商场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4

一、参观类别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

2、团体参观:行业团体约定参观者。

3、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参观。

4、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参观者。

5、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厂参观者。

二、申请与许可

1、凡欲入商场参观者,由承办部门事先和家居公司商管部取得联系,并填写“参观公司申请书”正式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商管部根据审批后的参观申请书配置“参观者胸卡”,并知会物业部保安人员。

3、商管部根据参观人员及人数确定参观时间、内容、范围与路线,并安排专人负责参观接待,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三、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茶水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协调有关商户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水果、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公司总经理级人员陪同。

3、普通参观:以饮用水招待,由杀商管部或有关部门派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四、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商管部,以凭办理接待,如事出至急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商管部,以利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商户以上者,应比照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副)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商管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商户以上者,应商请管理部协调办理之。

五、有关规定

1、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得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2、参观人员必须佩带“参观者胸卡”,人员众多时可以免除佩带参观胸卡。

3、接待人员应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并提醒参观者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4、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第10篇 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规定

1、凡外来单位人员,到炼钢厂进行对标、参观、访问、洽谈合作项目等友好交流,必须经厂级领导批准,填写本来访登记表后方准进入。

2、进入炼钢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生产一线或未经许可地点。

3、厂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等,违者后果自负。

4、到访期间,需本厂接待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来访人员安全。

5、进入一般区域“口头告知”危险因素即可,进入较大风险区域,需书面告知危险因素,并留好原始记录。

6、进入现场前,到安全科领取安全帽,离厂前交回,由接待人员负责。

7、未经登记,私自带人进厂,考核接待人员50元/次。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11篇 s小区内小学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小区内小学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外来人员和对学生的管理,保证校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城实验小学安全员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找学校领导(校监、校长)的来访人员,问其来访人姓名、到访事由后打电话联系。

3.2市区级单位和其它学校领导到校,在出示有效证明并与校办公室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内。

3.3学生家长来访,需联络该生的班主任,经班主任同意后,并告知方位。如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时,劝其在接待室等候,学生家长进入学校无须登记,但须核实。

3.4到校办理转学或插班的人员,需与学生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5到校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出示学员证方可进入,到校咨询培训内容需与培训中心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6对学校施工单位、招投标的人员来访,与校行政后勤责任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7来学校应聘、联系业务的人员经校办公室相关人员确认后,获得同意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8到校装修人员,,由校方出据装修通知书。三日内完成的,装修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出入证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离校时出入证交回,超过三日装修需到管理处申请办理装修手续,交装修押金,办装修证进入学校。装修完工后,交回出入证退回押金。

3.9在校教师亲属来访时,需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当晚21:30前劝其离校。不听劝告进行登记并上报校领导。

4.0学生的管理:

4.0.1学生出入要严格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确定的可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0.2学生在上课期间离校,必须要有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签名的请假条。

4.0.3中午学生离校必须凭离校证或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批准的请假条。

4.0.4星期一上午7:30分和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7:50分及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14:00分以后到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

4.0.5学生生病请假要有班主任及校医出据请假条方可放出。

4.0.6学生家长带学生外出,需出示请假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核实后方可放出。

4.0.7在深圳气象台悬挂三号风球或红色暴雨信号时,学生离校需经教务处或校长同意后方可放行。

4.0.8学生整个班级或年级离校需与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核实后方可执行。

第12篇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1 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2 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3 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4 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 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6 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7 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8 《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

第13篇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5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5

目的:规范外来、来访人员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秩序。

1、出入口岗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外来、来访人员,严格核实来访者身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2、所有外来、来访人员,出入口岗都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后让其进入小区,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根据情况业主的亲戚可不登记,但必须得到业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小区,并指引来访人员如何到达亲友家和为其开启门禁。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出入口岗需与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5、对送货、上门服务人员,出入口岗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6、对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口岗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由管理处相关人员到出入口迎接按指定路线参观。

7、所有外来人员、访客都必须服从小区管理规定,若有违章等行为,管理处所有员工都有权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第14篇 电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 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 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 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 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 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 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 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 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 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 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3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附件a

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遵照股份公司对《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临时工(外包工)人身安全及我厂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原则,望有关人员及部门严格执行。

a1、对于外包工程,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应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a2、被派到部门及班组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必须遵守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项(或安规的有关部分),并随工作负责人同时进出生产现场。

a3、临时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在安全管理上应于正式职工同等,列入工作班成员之内。

a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凡需进入厂房等重要生产现场的外包工,必须在设备主管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在指定位置工作,如无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不准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并随监护人同时上下班。外包工不准单独留在现场作业。否则,发生触电烫伤等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事故追究应负的责任。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设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a5、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现场,胸前必须佩戴行政部发给的“临时工作证”并携带安监室发给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a6、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符合要求。

a7、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接触热体必须戴手套等。

a8、外包工、临时工不准无本厂人员带领即擅自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单独在现场流动,逗留或进行任何作业。

a9、临时工、外包工不准摆弄任何开关、按钮、阀门、仪表等,更不准操作任何设备。

a10、临时工只能进行辅助性劳动,不准进入汽包、油箱等容器内工作,更不准进入发电机定子膛或在开关、电动机等导体及绝缘部分上工作。

a11、外包工、临时工凡在2米以上或没有栏杆的1.5米以上的平台,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必须用绳子、工具袋进行工具材料的上下传递,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掷任何东西。

a12、外包工、临时工上下垂直爬梯不准携带任何工具或材料,临时梯子不准无人扶、晃动不稳或斜度过大就盲目上下。

a13、外包工、临时工不准在厂内或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火,不准在起吊重物下穿过或在附近逗留。

a14、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现场不准穿凉鞋、拖鞋或只穿汗衫、短裤等;女同志进入现场不准穿高跟鞋、花衣服,长发长辫必须盘在工作帽及安全帽内。

a15、不准靠近转动设备、热力管道、安全门、电线、电缆等,带电设备,更不准挪动各防护罩,阀门、警告牌等各种安全设施。

a16、招收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无妨碍所需工作的病症。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禁止招收使用。

a17、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以上各条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及临时工的招收单位在外包工、临时工进入厂后组织发放学习并认可,安监室监督执行。外包工、临时工对违反上述守则的任何指令必须拒绝执行,任何人不得进行刁难或威胁,必要时可直接向发包单位及招录单位汇报。

第15篇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外来、来访人员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秩序。

1、出入口岗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外来、来访人员,严格核实来访者身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2、所有外来、来访人员,出入口岗都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后让其进入小区,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根据情况业主的亲戚可不登记,但必须得到业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小区,并指引来访人员如何到达亲友家和为其开启门禁。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出入口岗需与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5、对送货、上门服务人员,出入口岗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6、对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口岗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由管理处相关人员到出入口迎接按指定路线参观。

7、所有外来人员、访客都必须服从小区管理规定,若有违章等行为,管理处所有员工都有权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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