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的职责、要求及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等工作场所。
2 术语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安全观察: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至少观察30秒,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执行。安全观察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状况的观察(如是否满足劳动防护要求、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上锁挂签等)。
2.2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的状态。
2.3不安全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其它事故的行为。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规范的制定与维护,负责对总公司项目部、部门及专业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2各部门、专业公司及钻井队负责在本组织管理范围内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资源保障。
3.3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各单位现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4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培训。
3.5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本规范的培训,参与本规范的实施,有义务对本规范提出改进建议。
4 运行规范
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可作为安全数据统计的来源;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不能作为安全数据统计的来源。
4.1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4.1.1安全观察小组、组长人选和安全观察的区域。
4.1.2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年度计划。
4.1.3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报告要求。
4.2安全观察小组
4.2.1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个人执行;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执行,也可以是多人的。
4.2.2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应由小组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安全观察与沟通。
4.2.3安全观察与沟通小组由基层队、站及班组管理人员等组成,一般限制在2-3人。
4.3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五个步骤
4.3.1决定:决定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时间、区域。
4.3.2停止:靠近正在工作的员工,以致你能很清楚地看到员工正在做什么。
4.3.3观察:按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附录a)中的观察分类,以细致和系统的方式查看员工正在做的每一件事,特别注意他们是怎么做的。
4.3.4行动:阻止--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阻止;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员工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进行鼓励;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4.3.5报告:在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上填写观察结果。
4.4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其内容为:
4.4.1人员的反应:人员在看到所在区域内有管理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人员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人员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4.4.2人员的位置:人员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4.4.3个人防护装备: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4.4工具和设备:人员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4.5程序和秩序:是否有可用的程序,人员是否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是否知道秩序标准,是否适合或遵守秩序标准,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4.4.6人机工程学:人的作业方式、心理状态、作业环境、工具设备是否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
4.5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见附录a)
4.5.1要及时认真填写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
4.5.2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填写应在被观察人员不在场时进行,以保证报告的及时准确。
4.5.3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4.5.4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中要注明所观察的区域和观察者姓名。
4.6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分析
4.6.1对所有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4.6.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4.6.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2篇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35-2009《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操作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临时性、在计划之外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各级管理者在进行安全联系活动时,应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安全观察人员;
2.行为安全观察区域;
3.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第八条 按计划进行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规定频率和观察时限,观察时限应包括观察员工作业过程的时间以及观察者与员工就观察发现进行沟通讨论的时间。
第十九条 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三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
第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按小组执行,行为安全观察小组应由有直线领导关系的人员组成。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一条 每个行为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通常限制在1-3人,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单人或多人执行。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三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行为安全观察的结果。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行为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各单位应鼓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规定内容进行随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六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
1.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2.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行为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统计结果分析
第十九条 观察者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报告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件1。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都应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
1. 对所有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 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4.利用专职安全人员的独立观察结果对行为安全观察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本单位领导、hse委员会和基层单位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统计结果,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上一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件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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