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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9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1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适用于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2.2 礼仪手册3术语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 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 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 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 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 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表1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

不收费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

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 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

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 车辆进出管理

5.2.2.1 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

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 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 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 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

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

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 车辆停放管理

5.2.3.1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 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 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 停车收费管理

5.2.4.1 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 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 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

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 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

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 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 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

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表1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

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

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

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1人以上重伤。

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

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

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 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6.3《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

第2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适用于**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2 礼仪手册

3术语

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

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

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

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

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

表1

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不收费

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

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

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车辆进出管理

5.2.2.1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车辆停放管理

5.2.3.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停车收费管理

5.2.4.1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

表1

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

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

:1人以上重伤。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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