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间物资管理。明确职责,减少错漏,避免物资浪费,对车间物资的领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仓库物资领用规定
1.电气物资在领用前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
2.公司仓库电气物资出库及领用审批权仅限于车间副主任和车间主任,物资出库及领用必须经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未经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签字,严禁私自领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经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电话同意、确认。
3.公司仓库物资出库手续的办理仅限于车间综合管理员负责。综合管理员应严格根据车间计划情况领用物资,超计划物资领用要严格审查。
4.车间综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车间已出库物资领用情况,库存物资种类、数量、消耗及存放地点,并于每月25日书面向车间领导通报。
二、车间库存物资领用规定
1.车间库存物资领用必须由班长签字,详细注明用途、数量,报分管主任批准,方可领用。2000元以上物资领用由车间主任批准。
2.车间工器具、备件、设备等的借用期限为一周。借用期满后应办理相应领用、续用、归还手续。
3.车间备件库钥匙共2把,分别由车间综合管理员、车间值班人员保管。正常上班期间未经综合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夜间或综合管理员不在公司的情况下确需领用临时物资,领用人应通知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值班人员与综合管理员联系,综合管理员如有实际情况不能到达公司时,综合管理员可授权车间值班人员代为出库,领用情况必须在临时领用记录本上签字,次日再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4.综合管理员应定期(每月末)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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