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缆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特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缆机安全运行。
1.2 ***机电大队为缆机运行、管理单位,大队主要行政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缆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安全管理办公室代表***对缆机运行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所属各队(厂)及外协队伍均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办公室安监人员和缆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管理。
1.4机电大队必须建立健全缆机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以加强安全管理为基础,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为手段,以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建立缆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5机电大队根据缆机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范围,制定缆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配件等,并不定期组织演练。
1.6负责缆机作业的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腿勤、嘴勤、眼勤,经常检查缆机运行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并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等手段来维护缆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秩序。
1.7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缆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处理措施有:限期整改、处罚、停工等指令。机电大队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不准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1.8 机电大队要经常采取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使缆机作业的每位员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的现象。建立健全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会议制度。
1.9缆机作业、维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互检,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
1.10缆机在进行较大项目的检修、更换钢丝绳等工作前,必须要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作业过程中,对存在的危险点源及时进行认真的辨识与控制。
1.11当缆机在运行过程中与进度、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野蛮操作的现象。
第二章 缆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1缆机运行(操作、报话、检修、电工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并熟练掌握缆机的技术性能、构造及维修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求认真阅读缆机使用说明书;
2.2缆机操作、报话、电气维护、检修及主、副塔值班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班;
2.3进入缆机运行区域的人员必须听从缆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靠近危险作业区(转动及行走、用电部位等)域,进入缆机运行区域不准乱动机械设备,无证操作和违章指挥;
2.4上、下班严格按规定路线行走,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乘通勤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2.5缆机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架空检查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拴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带(绳),高空作业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检修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置在工具包或箱内,高空作业下方,必须设置警戒人员或拉警戒线,严禁人员通行, 防止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高空坠落;
2.6缆机运行期间必须每班进行架空及其他部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形成闭环管理,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或标志;
2.7缆机运行人员必须穿戴正齐,不得穿高跟鞋、拖鞋(除特殊规定外)及塑料底鞋;检修及维护保养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2.8基坑报话人员在选择报话地点时,前提应考虑自身安全,应选在基坑上、下游方向进行报话;卸料平台报话指挥人员严禁站在边沿或危险部位,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从事本职工作;
2.9三台缆机的指挥信号频道专机专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占用,确需使用必须在取得机电大队调度室同意后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10缆机运行单位严格按照缆机运行保养周期的规定,对缆机各部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部件的润滑和完好;
2.11 不准在缆机机房、操作室及配电室内吸烟、用明火;
2.12缆机运行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行部位应装照明灯;
2.13对已辨识的缆机危险源(点)部位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监护,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完善严禁作业;
2.14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以及其他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缆机操作及高空作业;
2.15雪天或下雨天检查架空和高空作业时,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一、缆机架空检查的安全管理规定:
1.1凡缆机大钩及其以上平衡梁(包括挂混凝土大罐钢丝绳)、滑轮组、承码、各部连接螺栓及绳索均为架空部分;
1.2架空检查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遇有异常情况应随时检查;
1.3架空检查应全面、认真,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1.4架空检查必须由操作司机操作,违者给予当班机长进行处罚;
1.5架空检查、检修(包括换钢丝绳)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绳)并拴挂在固定牢靠的部位上,违者给予处罚;
1.6司机操作时应杜绝小车、大钩突然加速或减速,应保持平稳行驶,并要保持报话畅通。除作业人员需判定架空有无异常声响时瞬间用高速档外,一般不超过三档速度。在靠近主、副塔限位的安全距离内,应一档行驶,违者给予处罚;
1.7架空检查检修严禁向下抛扔工器具和其他物品,必须用麻绳系放,违者给予处罚。
二、吊装重要设备部件的安全管理规定:
2.1吊装重要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
2.2吊装作业必须由丰富操作经验的司机操作,由有实践经验的报话员和信号工指挥;
2.3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报话员的发令或信号工的旗语进行作业;
2.4报话员和信号工应密切配合,报话员与信号工应站在重物的同侧且距离所吊重物不得超过5米;
2.5在司机不能直观所吊重物时,必须使用报话指挥;
2.6所吊重物的重量,应由施工单位如实向操作司机、报话员提前说明,严禁隐瞒货物重量;
2.7吊装超大件时,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并提前进行安全交底,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对缆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3.1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3.2司机和助手在工作时间必须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脱离岗位,否则给予处罚;
3.3司机操作时,一定要精力集中,动作准确无误,遇信号中断、指挥失误或其他险情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4司机助手必须在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各项性能且有司机监护下,方可允许练习操作;
3.5司机对助手的练习操作必须认真监护,严格要求,严禁放任不管,违者给予处罚;
四、对缆机报话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4.1报话员必须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视听力良好、反应敏捷,对缆机主要性能应全面掌握;
4.2工作时一定要精力集中,发令要沉着果断;
4.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给予处罚;
4.4卸料平台报话员必须在大罐从仓号返回卸料平台时,及时接罐指挥以防大罐碰撞山包或砼侧卸车辆,空罐落稳后方可允许卸料,违者给予处罚;
4.5仓号报话在视力能见的情况下,应密切注视小车,及时接罐指挥,并服从施工单位信号员的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者给予处罚;
4.6在卸料平台、仓号卸料有人或有震捣臂、平仓机的情况下,严禁落钩,违者给予处罚,若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
4.7报话员必须在房外报话指挥,距浇筑仓号的距离以看清仓号及大钩、大罐情况为宜,最远不超过5米,遇有特殊仓号应进仓报话指挥,违者给予处罚;
4.8缆机在吊零活时,报话员必须能看清信号、大钩和重物,要求基坑配备满足作业的报话机和两个报话人员,距离远时报话员先到零活地点,另一人负责砼浇筑,把吊零活对砼浇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原则上距离重物最远不超过10米,严禁远距离指挥,特殊情况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报话指挥,违者将给予处罚;
4.9严禁将报话机交给他人指挥,违者将给予重罚;
4.10严禁用共用频道指挥缆机作业,严禁他人用缆机频道指挥缆机作业,违者将给予处罚,造成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五、对信号指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1信号指挥人员必须身体侵入健康、反应敏捷,懂起重知识,会使用旗语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违者将给予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2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红旗、绿(或白)旗[红旗指挥停止,绿(或白)旗指挥作业]各一面和口哨一个,用旗语和口哨配合指挥缆机等起吊设备进行作业,严禁用安全帽或手势指挥起重设备作业,对指挥工具缺失的除要求立即补齐外还将给予处罚;
5.3信号工所站位置应在司机或报话员视力范围内,严禁旗传旗指挥起重设备作业,违者给予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4对起吊重物的吊索具在吊运前都有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报废的吊索具和超负荷的吊具,违者将给予处罚;
5.5在卸料点有人或机械设备时,严禁指挥落钩,违者将给予处罚;
5.6除特殊仓号外,仓号信号工必须遵守大罐底部距仓号底面50-80cm,大罐距模板100-150 cm的安全距离的规定,不得强令报话员或操作司机违章落钩;
5.7吊运设备、钢筋、模板等其他零活时,在重物吊离地面30 cm并停稳后,应仔细检查重物是否平稳,捆绑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能指挥吊运,违者将给予处罚;
5.8吊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冒险吊运,违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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