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设备大检修安全顺利的完成,严把临时用电关,消除临时用电事故,特制定此规定,望各工段遵照执行:
1、 各工段辖区内的临时电源车,在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好备用。
2、 原则上检修区内的临时电缆不应有接头,若有接头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处理,接头要牢靠,并加强绝缘。
3、 大修期间装设的临时照明灯要严格按规程要求去做,严禁乱拉乱扯乱接,用后要及时收回,避免丢失。
4、 接临时电源必须持有与该装置区同等级的动火票,否则不予接电。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该装置区的防爆等级要求。
6、 过道、穿越检修现场、交叉作业检修,现场临时用电及电缆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 厂内维修车间、乙烯维护处在各装置现场检修施工所用的照明及电缆由我车间提供,其它外来施工队伍(包括挂靠在乙烯维护处、各工艺车间的外来队伍及工程公司),我车间只负责提供电源及装接,其它用电电缆及灯具等一律自备,并负责各自的用电安全。
8、 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厂参加大修,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我车间提交临时用电申请,并经车间领导签字后方可接临时电源。
9、 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电缆和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并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10、 外来施工单位如需借用防爆插头,需到电气车间填写专用的押金单据并交押金,经双方签字认可无误后,动力插头每件留押金100.00元,方可接线送电。
11、 外来施工单位大修期间所借用的电缆、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保管,以防丢失。用完后如数交回,如有丢失不退押金。
12、 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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