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规定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规范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规范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1、财务印鉴:财务章(****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国华)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密码器:**银行密码支付器
二、保管:
1、财务章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码器由公司出纳保管。
三、使用:
1、出纳根据签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支付密码,盖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笔进行登记。
2、财务负责人审核支票无误后盖公司财务章。
3、支票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签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财务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须将财务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此时原则上不支付各种款项,紧急情况需要签发支票,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盖章。
5、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6、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外带使用,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且当日必须归还。
九、本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5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