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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施工对穿插和配合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热度:32

总承包施工对穿插和配合施工管理规定

总承包施工对穿插和配合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对穿插和配合施工的管理规定

总承包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穿插作业时,为防止工序颠倒,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特对交叉施工作业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设协调工程师对专业分包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进行管理;交叉施工作业时,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各专业分包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向总承包专业工程师申请施工许可证,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报请协调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2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确认修改、调整后的图纸、洽商、方案,提前弹出本专业在结构上占用部位走向线,如发现重复占位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总承包单位后协商解决。

3各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其它专业已施工成品、如发现或经多方面确认是该单位损坏成品,则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各类中、大型设备进厂如需现场垂直运输设备配合时,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周向总承包单位呈报书面申请并附有设备清单。外型尺寸、单件重量、数量、运输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洽商、综合审定方案,提前作好该部位施工准备工作。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向总承包单位或有关专业呈报配合施工需解决、处理的问题。施工方案应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应提前两天到现场实际考核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条件与方案不符,应通知相关单位。

6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部位不准自行处理其它专业特别是暗埋在结构内专业的成品及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7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

8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所属分包的特殊专业必须在总承包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办理验收。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或没能达到总承包单位要求的验收等级,该单位应担负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9优先安排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工序,特别是无交叉配合要求可单独进行施工的工序,前面的工序已施工完毕并已验收或未曾验收但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工序。

10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使各专业都能紧张而有秩序的施工。在装修阶段,按楼层移交装饰单位,由装饰单位对自已装饰的层区进行全面管理。区域移交由总承包方主持,相关单位参加。移交前各单位除必须穿插施工的分项外,原则上按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毕,各种设施,配件齐全到位,成品完好。对安装工程存在的问题,暂不能修复和暂不能施工分别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以分清责任。

11各专业分包的施工区域移交后仍有部分安装队伍进入装饰楼层施工的,进入前须持总承包方签发的'室内施工许可证'按所需施工的部位对安装单位移交。移交前应确定施工时间,避免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层、同一部位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执行装饰专业的有关规定,对质量、安全、成品、文明施工、消防卫生等负责,施工完毕后履行交验手续。

12装饰分包单位在施工楼层的出入口另设专人值勤,非本专业人员不得入内,未经容许不得携带施工材料、工具出场。值勤人员有权检查、登记、询问携带的物品、工具、材料等的来源去向,如有疑问应记录好胸卡编号或单位、姓名以待总承包方处理。

13分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对现场的一切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分包单位应针对工程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核,总承包将不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4总承包将根据各分包单位施工情况规划各自的成品保护责任区,分包单位在其责任区内全权负责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如果因管理疏漏造成成品损坏,而又无第三责任方,分包单位将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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