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工长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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