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务管理(护卫队伍调配管理规定)
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利于管理处工作开展,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岗位设置,规范护卫员调配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护卫员调动
(一)护卫员调动应遵循有利于队伍稳定,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可申请调入或调出护卫员,并填写《护卫员调动申请表》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三)经社区环境管理部核实,确有调入或调出必要的准予调动,提出拟办意见,转人力资源部协办。不符合调动原则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二、护卫员配置
(一)前期管理护卫员配置
1、本单位应根据物业类型、硬件设施、周边环境等确定前期管理护卫员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于入伙前30日随同《物业管理方案》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2、社区环境管理部经实地考察,核定人员编制,提出拟办意见,交公司领导批办,转人力资源部主办。
(二)日常管理护卫员增减
1、本单位根据工作变化情况,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护卫员时,应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或以公文的形式报社区环境管理部。
2、社区环境管理部视情况进行考察,提出拟办意见,交公司领导批办,转人力资源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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