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工业厂区人员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工业厂区人员进出及内部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名词解释
(一)厂区员工:指物业公司管理区域的厂区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工和钟点工、实习学员、长期顾问;不包括已离职员工。
(二)安全岗:指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人员值班岗。
三、厂区员工出入管理
(一)厂区员工进出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工卡,并由员工通道出入,严禁从车辆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长期顾问、实习学员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厂区员工忘带卡或工卡遗失应主动在安全岗登记,经正式员工确认并签字后,领取'员工临时工卡','员工临时工卡'应当天借当天还。
(三)对于因模糊、涂改或其它原因导致卡证无效的,安全值班员有权拒绝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正式员工须依第2条执行,长期顾问及实习学员按来访人员处理。
(四)驾驶车辆的厂区员工可从车辆道闸系统自行刷卡后开车进入厂区,随车搭乘的其它人员应遵循相关规定的要求,员工应正确佩戴有效工卡,非厂区员工应下车办理登记及领卡等手续。
注:厂区礼宾车载客时可不在外围大门登记,到接待处再办理手续。
(五)厂区员工应遵循各办公区域进出的其它相关规定,包括遵循刷卡或其它等需确认其身份的要求。
(六)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员工应着正式服装,遵守厂区员工行为准则中关于'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或其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服装进出厂区;女士不得穿吊带上衣、超短裙、'拖鞋'式女式凉鞋(包括无后带鞋)或其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服装进出厂区(包括厂区)'的基本要求;在非工作时间,出入厂区非办公区域(如厂区外围、食堂),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七)离职员工未交工卡的,安全值班员根据《离职未交工卡人员统计表》,将工卡没收并登记。离职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厂区的,应视同来访人员,按厂区规定,有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内部管理
1、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各类卡证于醒目位置;安全值班员有权对各类卡证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在厂区区域内佩戴涂改、过期等无效证件安全值班员有权进行没收,因水浸等原因导致字迹(图形)模糊的卡证一律视作无效卡证,安全值班员有权将当事人作为来访人员处理,并提醒其及时到卡证科更换新的卡证。
2、门禁使用管理:员工经过门禁通道必须进行刷卡,非上下班高峰期未经许可不得尾随刷卡人员进入设置门禁的区域;正确使用门禁设施,不得将门禁置于非正常状态;
3、拍照管理:未经厂区安全管理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拍照(包括发货台);经批准的拍照人员应随身携带允许拍照的相关证明,非厂区员工应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安全值班员有权随时对厂区内拍照的人员进行抽检,确认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4、消防管理
(1)非紧急情况不准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检查例外);
(2)不得挪用、圈占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紧急出口堆放货物;
(3)重点工种(包括电工、焊接人员、烘烤人员、熬炼人员、木工、油漆工、油类洗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作业应遵循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4)厂区区域内严禁吸烟(指定吸烟点除外)
5、加班人员管理:加班人员只能在自己工作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其它无人加班的办公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厂区加班至23:30以后的,需在安全值班岗登记备案。
6、生产工艺纪律管理
(1)部门已配发工衣、工鞋的员工,上班时应穿工衣、工鞋出入;
(2)发、卸货台为厂区主要货物进出口,非货物装卸人员不得进出;
(3)来访的非厂区员工经授权后在厂区区域内活动期间,厂区接待员工要全程陪同。
五、供应商/合作商管理
供应商/合作商指因从事合作开发、参与项目合作、提供技术支持、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必须在厂区办公的组织或个人。'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代理商。
(一)供应商/合作商出入管理
1、长期供应商/合作商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临时通行证授权地点出入厂区。
2、临时来访的供应商/合作商在安全岗登记,由厂区员工签字后领卡进入厂区,在厂区办公区域活动期间需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离开时到安全岗登记核销记录。
3、供应商/合作商需经由指定人行通道出入,严禁从车辆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
4、供应商忘带卡或遗失'临时通行证',视作来访人员,由厂区员工在安全岗登记确认后领取'临时出入卡'后方可进入厂区;如是长期驻厂区的供应商(如:外包人员或外协员工等),应由其工作部门的厂区员工到安全岗签字确认,并领取'临时出入卡',不得借用其它证件,借用卡证应当日归还,接待的厂区正式员工对借用卡证的正确使用和及时归还负责;
5、原则上供应商无权带其它人员进出厂区,某些长期供应商(如外协文员)可由厂区接口部门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接待工作,但须遵守厂区相关接待规定,全程陪同。厂区授权接口部门的主管对授权行为负责。授权时要求采用工作联络单的方式,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安全部备案。
6、供应商应遵守各区域(物业)的相关出入管理规定,包括特殊场所的出入规定;
7、驾车进入厂区的供应商应在安全岗办理相关车辆进出手续,并按《厂区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二)供应商/合作商厂区内管理
1、临时出入的供应商在厂区区域内活动需厂区接待员工全程陪同,不得单独行动;
2、厂区聘用的长期外协员工(包括外包人员)应在'临时通行证'上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需要厂区员工陪同,因工作需要进入非授权区域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
3、供应商/合作商在厂区停留期间,应遵守厂区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规或因违规行为给本厂区造成的损失,护卫员有权采取登记、警告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厂区接待人员对其行为负连带责任,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造成损失的,接口部门还要负责追偿。
六、客人(来宾)管理
客人(来宾)是指由客户接待人员(或其它业务部门人员)陪同到厂区区域进行参观、指导的重要人员;客人根据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等;一级中央政府的重要首脑及对厂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二级为地方政府领导、名流人士、媒介及到厂区进行设备选型人员;三级为一般的客户参观及其它来访人员;来厂区参观交流的供应商及合作商高层也列入三级客人(来宾)类。
(一)客人(来宾)出入管理
1、一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不接受车辆、物品的检查和卡证的发放登记,安全岗值班人员根据接待人事先通知,在确认相关信息后放行;
2、二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不接受车辆及物品检查,接待人在安全岗应登记领取贵宾卡,安全岗值班人员应根据事先通知准备好贵宾卡,以免客人久等;
3、三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须在安全岗进行登记,接待人应到安全岗签字接待并领取来宾卡;来客自驾车辆到厂区参观的,车辆还需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
4、厂区礼宾车接送客人出入厂区时,客人可不下车接受检查,但接待人员应到安全岗登记并领贵宾卡。
(二)客人(来宾)厂区内管理
1、接待人员应全程陪同客人,并有义务将厂区相关规定(如拍照、抽烟)及时告知客人。原则上客人应在指定的参观区域内活动,如要求到非参观区域,须经客户部最高主管及参观区域最高主管许可;
2、进入生产区应遵守相关的生产工艺纪律(如更换工衣);
3、接待人员对客人在厂区内的违规或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它人员管理
其它人员包括应聘人员、政府机关来访人员、邮递员、新闻媒体人员、员工家属等,此处的政府机关来访人员一般指办事人员,如消公安消防机关、法院、税务等系统的工作人员。
(一)原则上此类人员出入必须由厂区员工接待并全程陪同,非必要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区域,新闻媒体人员由厂区统一安排接待,业务部门未获授权,不得接待。
(二)邮递员乘坐电信专用车进入厂区可不登记,但要求定点进入,活动范围内仅限于厂区外围,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区域。
(三)政府机关人员来访,可不登记领取相关卡证,但须由厂区相关接口部门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员工家属到厂区参观由客户接待门部统一组织,原则上厂区员工不得自行带领家属到厂区办公区域参观。非工作时间家属到厂区食堂就餐应遵守厂区相关规定;家属因就餐进入厂区后只能在厂区外围及食堂活动,不得进入厂区办公区域;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带领家属进出厂区。
八、违规处罚
(一)卡证违规:按照厂区卡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消防违规:按照国家消防法及厂区消防管理及奖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未经允许在厂区内拍照(摄像)的,没收其胶卷(或存储介质),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安全管理部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门禁违规:按照厂区门禁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施工违规
1、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对非施工设施(物品)造成损坏,安全值班员应及时记录并报厂区接口部门处理;
2、对造成安全、消防隐患的,参照厂区消防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违反生产工艺纪律:相关制度处理。
(七)对厂区未有明确处罚条款的违规情况,安全管理部将违规情况反馈各部门领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违规者处以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人力资源部,给予降薪、辞退或除名处理。
(八)安全值班人员执勤时不得采取现金处罚方式;仅记录并上报。
九、附则
3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