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临时住宿登记管理规定
□ 来访客人在23时以后在租户处滞留或在23时后进入租户处的人员视为公寓临时住宿人员。
□ 凡临时住宿人员一律填写'住宿登记单'。
□ 前台人员填写好的一式三联的住宿登记单一份送保安部发送公安机关,一份送公寓区域保安留存,一份留公寓管理部门备查。
□ 保安部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住宿登记单'通过互联网发送公安机关。
□ 对于拒不登记的临时住宿人员要对其劝说,并通过租户对其劝说,对于态度恶劣、不听从劝告者,可向保安主管报告,必要时可请示经理,请公安机关协助解决。
□ 由于机器故障,无法在时限内发出的'住宿登记单'要及时向经理汇报,并通知公安机关。
□ 在双方交送'住宿登记单'时,要互在收发登记表中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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