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确保某小区辖区内的治安安全,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以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为主。安排固定专职人员,对辖区治安巡视,确保业主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治安安全和巡视管理。
二、岗位职责
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严格防范,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作好辖区内的治安安全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巡视管理与岗位职责
1、根据某小区地域特点和楼群座落,制定合理的巡视路线方案进行布控巡逻,确保辖区的治安安全。
2、在某小区出入口处设保安人员,负责出入行人,车辆治安的管理。巡逻人员每天2班,每班3人24小时轮换巡视,固定岗、流动岗工作人员定时轮换,巡视路线的轮换,可使巡逻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充沛的体力。
3、巡视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同时,还应对辖区内的周界报警设备、电子监控跟踪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损坏,工作异常,及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或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正常运转。
(二)增员队伍的职责
1、接到报警中心通知后,值班员尽快通知离事发现场最近巡视治安人员,院内巡视区3分钟赶到,楼宇高层5分钟赶到事发现场。并判明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援。如需支援通知支援队伍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建立一支快速反应支援队伍,快速反应支援人员24小时处于集结待命状态。以确保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保障巡逻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前来善后处理。
(三)职责权限
1、对入辖区内的车辆、人员,巡视人员有权检查证件,对破坏辖区内治安秩序的人与翻墙入辖区内的人员,巡视人员应前去制止,对劝阻不听的闹事者,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2、治安巡视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严禁辱骂业主,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件,不得索要财物,乱罚款。抓到可疑人员不得欧打和擅自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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