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作业指导书
--物业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管理处所辖范围。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3.2护卫主管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3消防专员、领班、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基本内容:
4.1不准把扫帚、拖把、衣物等可燃物凉晒在阳台以外,晒衣物应不超出阳台外面,晒干后应及时收入户内;
4.2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4.3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
4.4不准在阳台堆放液气,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剂,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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