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向服务中心装修办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加工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
3.10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1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2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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