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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9

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公交公司“车载电视”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载电视的使用及管理,明确各级责任范围,根据投字(2002)第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线长负责管理权限

1、线长是营运过程中正常使用车载电视的责任人,负责外停车辆车载电视的管理和对行车人员业务知识、操作要求的辅导。

2、督促行车人员做好进出场例保,遇有喇叭不响等故障及时向小修和zz广告公司报修(zz广告公司联系人:zzz;联系电话:***或***)并与小修处做好交接(在报修单上注明);遇有电视故障,应直接向宝苑广告公司报修。任何一次报修,都应以台帐形式记录报修日期、时间以及车号。

3、营运中,督促司、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启时间为每天07:00―22:00)、规定频道播放视听节目,加强检查,并将其纳入正常考核项目。

二、调度员负责管理权限

1、调度员是负责停驶在站点内停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行车人员按要求停放车辆,并做好车载电视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中途接落班(车辆车载电视)的交接工作。

三、行车人员职责

1、营运中行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频道播放视听节目,违反一次扣奖10元。

2、做好车载电视进出场例性保养,遇有喇叭不响、电视故障等,应及时(24小时内)报修;更换电瓶以及修理电器线路,应事先关闭车载电视;遇车辆小修、各级保养以及修肇事等,应做好与修理单位的交接(在交接单上注明);凡在场地停驶后出场,发现车载电视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人保部联系,做好登记。

3、营运中,遇有乘客触摸车载电视,及时加以制止;凡在值勤途中车载电视设备损坏、场外停驶失窃的,按照上级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车载电视设备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将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按照《上海宝山巴士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规定已经20**年6月14日zz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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