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电话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配合学院二级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学院电话管理,提高各系部自我管理意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大“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电话管理
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电话总机业务,总机业务设有号簿存储、号码查询、呼叫转接、号簿管理、短信群发等功能。
2、电话安装
因工作需要安装新电话及办理其它电话业务,需由各部门填写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送后勤基建处,交由电信公司实施。
3、电话权限
①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通长途电话,原则上每部门开通一部,如需增加,报主管院长审批;
②市内电话限额自行到后勤基建处申报;
③“来电显示”只有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可以开通,其他因特殊需要安装的需报主管院长审批。
4、电话费用
①根据学院财务处电话费用总预算,由后勤基建处下达各党政管理部门的电话预算,预算金额于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核定,(各教学系部的话费开支预算,纳入各部门的包干经费中,不在预算中下达),各部门所属电话的安装费、功能费等均在部门电话经费中支出;
②各出租房、技术开发用房的电话费在接到后勤基建处缴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至学院财务处,逾期将按2%/天加收滞纳金,逾期30天不缴纳者,后勤基建处将中止其正常通讯。
5、电话维修
电话机由各部门自行购买及维护,如遇电话线路问题,报后勤基建处维修;
6、短信群发
学院总机有短信群发的功能。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见附件),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学院的短信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系部的短信内容。经审核批准的短信交后勤基建处处按群发要求实施。凡未经审核批准的短信一律不得群发。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电话总机短信群发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申请时间:
发布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群发对象
群发内容
备注
申请人:
部门意见: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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