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公安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保安部或公安部门并保护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清出园区,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7、对下列违法行为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10)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11)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12)在园区内聚赌。
(13)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14)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15)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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