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220kv、500kv系统防误闭锁系统经过调试、试运已经正式投入运行,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可靠的运行,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全体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一、紧急解锁钥匙(包括跳步钥匙)的使用
1.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用信封密封,存放于二单元值长处。
2.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严格按照正常的倒闸操作步骤进行倒闸操作。
3.在事故处理、或者五防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必须汇报值长许可,并经过运行部电气专业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无特殊情况,电气专业主管应到场监护。
(2):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进行操作时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副机长以上)进行监护,要详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特别小心谨慎,防止走错间隔,发生误操作事故。
(3):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在每次使用后运行人员及时在台帐上进行登记,运行部电气专业主管应及时对钥匙重新密封。
(4):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密封情况,破损时应及时密封完好。
(5):台帐分为三个内容,分别为:开关解锁钥匙登记、刀闸解锁钥匙登记、跳步钥匙登记。应根据钥匙使用情况分别进行登记。
二、gis刀闸位置解锁、闭锁的规定
1.gis刀闸闭锁装置有两个位置即:解锁、闭锁位置,正常运行时,应置于闭锁位置,在每次操作刀闸时,打开电磁锁,将gis刀闸的闭锁打至解锁位置,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置于闭锁位置,然后再加电磁锁。
2.刀闸、开关不得打至就地位置在汇控柜上进行操作,非特殊情况,应经过部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2篇 发电公司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洪雅发电有限公司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110KV、10.5KV系统防误闭锁系统经过调试、试运已经正式投入运行,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可靠的运行,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全体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一、紧急解锁钥匙(包括跳步钥匙)管理规定
1、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
2、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发电部主管批准,并做记录;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3、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4、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5、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
二、紧急解锁钥匙(包括跳步钥匙)的使用规定
1.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用信封密封,存放于五防钥匙专用箱处。
2.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严格按照正常的倒闸操作步骤进行倒闸操作。
3.在事故处理、或者五防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必须汇报值长许可,并经过发电部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无特殊情况,发电部主管应到场监护。
(2)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进行操作时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主值或值长)进行监护,要详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特别小心谨慎,防止走错间隔,发生误操作事故。
(3)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在每次使用后运行人员及时在台帐上进行登记,发电部主管应及时对钥匙重新密封。
(4)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5)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密封情况,破损时应及时密封完好。
(6)台帐为解锁钥匙登记,应根据钥匙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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