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大厦)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号与车牌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
五、外来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六、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赔偿。
七、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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