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盒录像带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管期限一般为15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带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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