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策划,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
3.2 加油作业管理要求
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 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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