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舱室密性试验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2 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舱室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作业审批要求
舱室密性试验过程中涉及到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属于一般危险作业,各企业应结合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作业特点,细化本企业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审批要求,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2 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安全要求
4.2.1企业相关部门应制定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工艺文件(试验大纲),明确试验方法、步骤及安全技术要求,确保试验安全可靠。
4.2.2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前,施工部门作业长/工程主管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施工时间。
4.2.3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和职责,提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4.2.4作业人员应熟知所操作设备性能和施工应急措施,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好各种试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积极排除故障。
4.2.5舱室密性试验使用的工器具(水泵、压力表等)必须功能适宜并完好,符合试验工艺要求。施工用脚手架和试验舱室内外作业环境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4.2.6封舱前必须在舱室入口处(临时性工作孔、舱口盖、人孔)设立封舱警示标志。
4.2.7封舱作业开始后,除预留一个进出口进行舱室检查外,其它临时工作孔、舱口盖、人孔应封闭。
4.2.8舱室检查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进入舱室进行检查前应携带手电筒和哨子,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员应掌握进舱检查人员情况,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舱室和乱动试验用设备、阀门,监护期间不得擅自脱岗。
4.2.9舱室检查人员查舱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拉网”的方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应吹响哨子,发出“封舱”的呼喊信号,提示、告知舱内无关人员及时撤出舱外。
4.2.10舱室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依次撤出舱外,监护人员负责清点检查人员数量和无关作业人员数量,经检查核对后,向舱内充气大约十分钟才能进行封舱。
4.2.11拆除舱口临时性安全防护工装,作业结束及时恢复。拆除舱内临时照明,最后封闭人孔盖板和舱口盖。
4.2.12临时密封的闷头、木塞等应连接牢固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弹出伤人。
4.2.13试验过程中,严禁撞击带有压力的试验舱室;禁止在试验舱室的外壁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4.2.14对海底阀箱及结构类似的舱室进行密性试验时,应采用与结构等厚的钢板临时封闭开口,防止因封板强度不足,在受压过程中过度变形而弹出造成事故。
4.2.15在给舱室加压过程中,气压表要有专人监控,压力表与胶管水柱压力指示同时使用,防止过度升压。
4.2.16进行气密或水密试验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为防止结构变形,应视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支撑或临时加强。需用煤油进行密性试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4.2.17接/拆风管必须先关闭阀门,禁止拿运行中的风管朝人脸上喷。
4.2.18密性试验过程中,试验压力不得超过工艺规定要求,监护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应随时检查受试舱室周围情况及压力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及时上报,排除异常,待确认异常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4.2.19检查焊缝过程中,如发现焊缝泄露时,应将舱室内压力排放掉,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修补。
4.2.20工作完毕后,应将水源或风源关闭,将水管或风管脱离水源或风源,并将水管或风管从受试舱室内抽出,然后将压力放出。对于采取的封堵措施应及时进行拆除和确认,对于原有拆除的配件应及时恢复,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4.2.21在打开人孔盖时,应用扳手均匀逐渐地将螺栓松开,并应至少留下两个以上保险螺帽,待确认压力完全放空后,才能将人孔盖打开,防止压力冲击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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