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吊笼及吊桥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吊笼及吊桥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吊笼内人员最多可载2人,吊桥内人员最多可载3人。
3.2吊笼、吊桥需用4根等长吊索并采取封钩保险措施。吊索应具有10倍的安全系数,吊索与起重机钩子接触处应有防导电绝缘措施。
3.3使用前要先检查起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无误,吊笼、吊桥及吊索是否完好无损,并经空载运行确认正常。
3.4进入吊笼、吊桥须扣好安全带,生根于起重机吊钩上,并控制一定的长度。
3.5吊笼、吊桥要栓上牵引绳,以控制制动。
3.6吊运吊笼、吊桥作业时应认真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7使用吊笼、吊桥前,使用者必须向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同意报造船工程部、资产部、安监部确认后方可使用,并对措施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3.8吊笼、吊桥适用于垂直高度较大,在脚手不宜搭设的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和抢险救灾中使用。
3.9吊笼、吊桥不得作为常规脚手架使用。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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