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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2

拆卸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拆卸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范围

为使拆卸作业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火灾、爆炸、人员烫伤冻伤及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拆卸作业的要求及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在煤制油厂所属各生产装置(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装置。下同)、管网拆卸与工艺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设备等,下同)、仪表拆卸等作业。

2 引用标准

3 名词术语

4 职责

4.1 主管部门职责

4.1.1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拆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 负责审定系统管网拆卸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1.3 负责审查重大危险拆卸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的情况。

4.2 相关部门职责

4.2.1机械动力部、技术监督部负责协助落实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2 机械动力部、消防气防队负责审查重大危险拆卸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的情况。

4.3 各单位职责

4.3.1煤制油厂所有的单位(场所)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并负责相应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的填写,并负责落实好作业安全措施。

4.3.3 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参与拆卸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做好票据的保存工作;负责“盲板拆装记录(mzyc-as-gljl.038(a))”的填写与保存。

4.3.4 质检中心负责根据车间申请对特殊部位进行化验分析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拆卸与工艺系统连接的设备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严禁无证作业。

5.2 拆卸作业的危害识别:

拆卸作业前设备所属单位应进行危害识别,并根据识别出的危害确定作业程序(包括:工艺处理程序、施工作业程序,下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

5.3 拆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5.3.1 作业前设备应与系统隔离,并采取撤压、冲洗、吹扫、置换、冷却等手段,排净内部介质,并使温度、压力达到安全拆卸条件。

5.3.2 在拆卸内部为有毒有害介质且经过处理仍可能积存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如过滤器及内部结构复杂易吸附有害介质的设备)时,应配戴适用的防毒器具,当不清楚内部有毒有害介质含量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5.3.3 设备拆卸后,应对拆离的设备及系统泄漏情况用便携式检测仪或联系质检中心进行检测,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作业。为防止阀门误动,造成介质外泄引起事故,应在有关阀门上挂禁动标识或阀后法兰处加盲板(盲盖)。

5.3.4 佩戴防毒器具作业的人员在未到达安全环境时不得将防毒器具摘掉。

5.3.5 对于带电设备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在配电室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加锁。

5.3.6 拆卸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时要站在上风向,设备松动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下,防止因内部余压导致介质突然喷出伤人。

5.3.7 作业过程中,生产或施工单位要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技术配合、技术交底。并对拆卸位置现场做出具体标识。

5.3.8 间断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作业队长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后方可作业。

5.4 拆卸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4.1 施工作业单位接到设备所属单位的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进行某项拆卸作业时,作业队长首先到设备所属单位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

5.4.2 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设备内的介质、温度、压力和设备与系统的连接情况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安全措施和作业程序,并填写“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

l.045(a))”,同时要派安全措施落实人按照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措施。

5.4.3 施工单位作业队长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填写作业指导卡,落实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5.4.4 带电设备作业时凭“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办理拆卸设备的“单回路停送电工作票(mzyc-jd-gljl.043-2006(a/0))”,断电后电气维护人员在作业许可证断电确认栏签字。

5.4.5 安全措施落实后,落实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队长和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署意见,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生效。

5.4.6 作业许可证的签署由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在作业现场完成。

5.5 票据的封存与管理

5.5.1 拆卸作业许可证是拆卸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5.5.2 拆卸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拆卸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拆卸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拆卸单位所在的控制室或岗位。

5.5.3 拆卸作业结束后由作业队长和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达到安全条件后在作业许可证(作业人持有联)上签署验收意见。带电设备尚需电气维护人员检查电气设备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办理“单回路停送电工作票(mzyc-jd-gljl.0

43-2006(a/0))”后送电。

5.5.4验收完毕后的拆卸作业许可证(作业人持有联)由设备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封票保存。

5.5.5 拆卸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6 相关文件.

6.1 mzyc-jd-gl.020-2006(a/0) 电气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mzyc-as-gljl.045(a) 拆卸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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