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提升企业效益,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实行废旧物资交旧领新,杜绝丢失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设备维护、检修的机物料管理。
3.职责
3.1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的鉴定、收集、交库。
3.2工程设备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报废核实确认。
3.3公司大库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保管。
3.4营销部负责废旧物资的销售处理。
4.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的划分
4.1含有铅、铂等贵重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2含有铜、铝等有色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3含有轴承钢、不锈钢、合金材料等特殊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4工具(包括消耗件)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实行交旧领新。
4.5有价值的包装物,实行交旧。
5.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
5.1废旧物资由公司大库统一回收。
5.2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公司大库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鉴定。以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5.3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品,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借用手续,厂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公司大库按该物品原值处罚领用单位。
5.4新增设备、技改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或无法完全交旧,必须提前报相关部室确认批准。
5.5工程技改项目等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物资,可直接退库。由公司大库结合财务部定价并办理冲减成本。
5.6废旧物资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可在与公司大库履行完交接手续后,直接由公司仓库指定运交炼钢回炉或废弃,公司大库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5.7营销部对回收物资要及时处理,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
6.修旧利废
6.1各生产厂要制定修旧利废管理细则,鼓励修旧利废。
6.2鉴定为可修复或有利用价值,按有关规定组织内修或外修。
6.3台套设备和组装成套备件无修旧价值,可申请报废,由工程设备部现场鉴定确认。同意报废后,必需进行拆解,留存部分可用备件。
7.实物具体操作办法
7.1纯钢铁备件,各使用单位收集。排废时,列出汇总清单,与实物一并到工程设备部确认,由公司大库指定地点排废。
7.2电器、仪表、工具、轴承、通讯摄像及计算机等,公司大库实行交一领一。
7.3交旧而没有外卖价值的非钢铁物料,由公司大库处理排废。
7.4设备、工装部件等,由工程设备部确认报废后,将含有贵重金属部分交大库;钢铁料按公司要求切割交旧。
7.5工余料、边角料等废旧钢铁材料的回收仍执行公司《废钢回收管理办法》。
7.6热电偶、有色金属备件等高值废旧物品的回收执行公司《高值废旧物品管理办法》和《热电偶领换取管理办法》。
8.相关考核
8.1设备及工装部件没有拆解排废,备件丢失或人为损坏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原值5%至50%考核。
8.2纯钢铁物料,未按规定排废,每吨考核100至500元。
8.3没有外卖价值的非钢铁物料,自行排废,每次考核100至500元。
工程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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