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东名园地面停车管理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小区内通行安全,营造宜居、和谐的文明小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地下停车库的出租/收费管理外的所有物业使用人(含业主和租户)及其车辆,地库车辆必须遵守停车秩序。
第三条 车位分配规则,按常住为基本要求的一户一车、后(一户二车)、先主再客(亲友、租客)、先申请先得的优先原则分配车位,并在每年初按本规则重新分配,租客和(一户)多车须让出车位给新添置第一辆车的业主。
第四条 停车申请人必须确实居住于本小区,不得为非常住亲友代办停车卡。
第六条 停车卡实行总数控制,小区内停车位有限,所发停车卡总数不多于实际可分配的车位总数。
第七条 地下车位不纳入统筹,已租用/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不参与地面车位分配。
第八条 停车卡开通申请车辆所有人携带房产证+行驶证[+户口簿/结婚证][+ 常住证明+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车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等)和车辆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物业复印前述证件并留档。
●车辆所有人为业主本人的,持房产证+行驶证即可;
●如车辆所有人为业主家属,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如车辆所有人为常住亲友,还需提供常住证明;
●如车辆所有人为租客,需提供租赁合同、常住证明。
第九条 物业管理处受理停车申请后,如尚有可分配车位,则现场办理停车卡;如无车位,则排队候发停车卡。
第十条 停车卡与门禁卡二卡合一,先缴费后开通停车卡,开通的有效日期与缴费日期一致。
第十一条 一车一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如发现一卡多车串用的,罚该卡上次缴费日到发现日停车费的两倍,并关闭停车卡。
第十二条 凭卡进出,无卡车辆(除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红白喜事车队和运营中的出租车、搬家/送货车辆等外),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 如尚有地面空余车位,物业对访客车辆发放临时地面停车卡,访客需将车停到指定位置。如车位已满,拒绝访客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四条 车辆进入小区后,应减速慢行,服从保安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地库车辆不得停放在地面。
第十五条 严禁在路口、绿化带、儿童活动区、消防通道、地库出入口停车。对于不影响通行的车辆,物业有权利使用锁车器;对于影响通行的车辆,物业有权利将不按规定随意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后加锁,由此引起的损坏不予赔偿,并由车主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停放车辆必须锁好门窗,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放置车内,以防失窃。物业保安有巡查之责,但不确保盗窃和故意破坏行为的发生。如发生,物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录像。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出入口车卡查验、拒停外车、小区内行车(尤其是多车交会)和停车指挥工作。
第十八条 保安人员现场发现违规停车的,提示并纠正。非现场发现的,张贴违规告知单并上报物业管理处电话联系车主要求其纠正;一小时后,应上门要求其纠正;拒不纠正或三日未纠正的,物业可使用锁车器,解锁时关闭停车卡。屡犯但能够及时纠正的,满五次,物业可使用锁车器,解锁时关闭停车卡。
第十九条 (一户)多车和租客的地面停车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租客停车卡有效期不能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停车收费标准地面150元/月。对于有探望家长、两地夫妻短暂相聚的情况,需经过同样的登记手续,门卫根据物业所登记的车号发放临时卡,并以实际停留天数结算停车费。
第二十一条 所有车辆按收费标准缴费,最少交满一个整月。停车卡有效期满前三天,持卡人应到物业管理处续费。对于有有效期的停车卡,缴费不能超过有效期。
第二十二条 因车辆事故导致公共设施设备、绿地等损坏的,车辆登记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再停车的,可持停车卡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剩余有效期满整月的按剩余月数退费,有效期不满整月的不再退费,并关闭停车卡。
第二十四条 停车卡遗失后,可到物业管理处补办,物业收取办卡工本费。
第二十五条 有违例没收或主动退还停车卡的,物业管理处按优先规则通知候发申请人商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停车卡。
第二十六条 本小区住户均有监督权,发现违规车辆,可报物业管理处处理或向业委会举报。
第二十七条 自张贴之日起即开始登记工作,20年月日起正式试行。
注意:
1、第三条 先进行登记,如实际车辆多于车位,则必须通过抽签过程。
2、第十三条 物业与开发商就地库临时车位租用还未达成一致,如协商结果租用n个临时位,则在该条 款前加“物业对访客先发放地库临时卡”。
3、意见稿自即日起公示一周,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报物业或业委会。
**园(一期)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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