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物品采购验收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制度,完善学校物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职能,经学校党委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1、采购物品前首先由相关处室提出项目申请,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方可购买,项目金额达二千元的要通过招标、议标程序采购。
2、参与招标、议标的教代会代表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
3、招标、议标前要派教代会代表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
4、采购由申购部门牵头,教代会代表参加并监督,整个招标、议标过程要公开透明,招标必须定好合同。
5、相关主管处室派人验货。验货人不得是本次采购中参与招标、议标的相同人员。验货人必须逐项核对,认真核查,并提供签字书面验收报告。
6、校纪委对招标、议标、采购、验货等整个过程全面监督,对采购验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调查、核实、查处。
7、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规定的物品规格、型号、厂家一致,没有数量和质量问题,校纪委监督合格,参与采购的教代会代表,验货人员方可在票据上签字,主管领导再加盖“教代会审查通过”章。
8、学校财务部门在商家所有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与之按合同结账。
zz中学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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