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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4 热度:50

日常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日常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梯使用维护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使用寿命,特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巡检

1、电梯管理人员每天对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观察(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在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是否完好。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是否正常。

8、检查消防及紧急按钮等功能是否完好。

9、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是否完好。

10、检查完毕每天早上8点前对电梯进行试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月巡检

1、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调整钢丝绳张力。

2、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3、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4、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7、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

二、维保单位监管制度

1、电梯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扩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3、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4、管理处工程部负责人以及值班经理每日对中心一至九层及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三、定期报检制度

1、由专业检验机构定期对电梯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性检验,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3、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杂物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五年。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6、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应急预案制度

(一)、电梯的应急管理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3、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5、参加电梯事故责任保险。

6、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7、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各种宣传品和明显标牌提示,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二)、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持证)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

2、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设备或其它可行的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4、专业人员(持证)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保单位或电梯救援中心实施救援。

(三)、电梯应急救援

1、电梯困人应急救援预案

(1)、乘客在遇到电梯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①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救援。

②与电梯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轿厢门突然打开。

③在救援人员达到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④保持镇静,可做抱头屈膝,以减轻电梯急停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2)、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在实施救援。

a、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上时,执行如下救援程序:

①至少需要3名专业人员(持证)迅速赶往机房。

②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然后根据平层图的标示判断电梯轿厢所处楼层。

③由一人安装手动盘车轮,确认安装完毕后,根据轿厢所在位置的就近楼层缓慢盘车至平层位置,松开松闸扳手。

④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

⑤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因恐慌引发的骚乱。

⑥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⑦在电梯没有排除故障前,应在各层门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b、如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内时,执行如下救援程序:

①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

②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

③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因恐慌引发的骚乱。

④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⑤在电梯没有排除故障前,应在各层门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2、发生火灾时,电梯使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2)由专业人员(持证)按下电梯的消防按钮(电梯有消防功能),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层门、轿厢门,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照明电源)。

(3)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立即停止运行,疏导乘客安全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区,或交给消防人员使用。

(5)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电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的困人事故。

(四)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会同事故调查部门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和理赔工作。

3、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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