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公司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小组,由主管生产的经理、副经理(副处长、副厂长)任组长,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施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计划进行专项验收;
第3条公司安全生产验收采取分级验收方式,一般工程由公司(处)组织验收,新、特、难、险且工程量或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由局组织验收;
第4条项目经理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进场人员从业资格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5条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写劳动安全专篇,对施工方案及其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的安全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论证和说明。
劳动安全专篇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危险因素的分析;
(二)针对主要危险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安全专项投资概算;
(五)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无安全专篇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审查。
第6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对其中劳动安全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项目经理部在实施中予以落实;
第7条工程进行到中期,公司验收小组按照分级验收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劳动安全专项验收。项目经理部应提供下列与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一)劳动安全专项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2、劳动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名称、规格、数量及分布;
3、劳动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金额;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颁发的使用证书及劳动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8条验收小组应在《**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表》(见附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9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保障后期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10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验收表)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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