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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清真食堂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热度:85

某清真食堂管理规定

某清真食堂管理规定

清真食堂管理规定(1)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管理,维护校园稳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

2023年8月 20日

附件:

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规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高校实际,特制定《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少数民族,是指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经营并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堂(含清真灶[专卖窗口]),是指能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基本就餐需求的学校食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或“学校”)。

第二章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条 高校应根据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规模合理设置清真食堂,清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餐厅与后厨面积比为1:1-1: 1.2,就餐座位数不少于就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食堂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严格遵循食品加工处理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 清真食堂应独立设置,如建在多层餐饮大楼时应将清真食堂设在一层,普通食堂置于其上;如与普通食堂在餐饮大楼同层设置时,清真食堂应自成体系,其餐厅、各操作间和通道出入口与普通食堂完全隔离。

第六条 清真食堂应具有完善的办伙功能设施,设有库房、加工间、洗消间、烹饪间、冷荤间、风味档口、饮料间、备餐间、餐厅和餐具回收处,还需设有更衣间、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与洗澡间。

第七条 清真食堂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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