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城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新星城的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新星城内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 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星城的园林绿化管理由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的内容:
(一)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 新星城业主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新星城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 在新星城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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