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业园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二条 凡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及其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查验工作由门卫负责:
机动车出入,应将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并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逆行,不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高速行驶,不鸣笛。
第四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请不要超越或跨越车位,并按规定交纳车位占用费。
第五条 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第六条 在本物业辖区内停放车辆,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辆停放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放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七条 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贵重物品切勿放在车内,并保持车位清洁,请不要仍烟头杂物。
第八条 请不要漏水、漏油车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
第九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出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出入。
2、出租车在园区下客后应立即驶出,不得在园区内滞留。
3、货运车辆进入园区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在园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地点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出园区时如载货,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4、一进入园区,即应遵守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离开本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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