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一、小区内园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管理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严禁乱砍乱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摘花果、破坏绿化保护设施;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不准跨越和横穿花园。
三、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准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
四、不准在庭院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不准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不准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不准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树木损坏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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